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机构改革方案》和康巴什区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康巴什区依法治区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区政府重大行动行政决策合法性进行审查,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承担全区法律专家库、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及财务、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规划、实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 (九)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办公地点 | 康巴什区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477-8581092 |
监督电话 | 0477-8580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