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体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研究全区教育体育发展战略,编制教育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教育体育宣传工作。 (二)指导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师队伍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教学设备的配备工作。 (四)负责学校布局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全区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 (五)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六)统筹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工作、普法工作、社会实践工作、团队工作及心理健康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教育体育督导工作,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体育督导评估报告。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健康卫生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教育信息技术研究和改革工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承担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一)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建设;负责承办参加各级各类重大比赛,主办全区综合性体育比赛,指导全区各类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并组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发展和管理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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