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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公布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司通 [2019] 76号)精神,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5日起对康巴什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公示设置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公示的行政执法事项,可在该部门公示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 kbsyfxz@163.com,电话:0477-8581092 。
四、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康巴什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财政局
机构职能

  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全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对全区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及评价工作,参与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结算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 康巴什区政府办公大楼10楼
咨询电话 0477-8599917
监督电话 0477-8599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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