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区财政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四)研究拟订全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对全区财政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及评价工作,参与审核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制度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结算评审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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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77-8599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