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2022〕11号)有关安排,综合2024年度第一批、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不断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11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三、招录范围及要求 (一)招录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街道社区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五、人员待遇 (一)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招录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失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方式 用人单位凭相关凭证按月申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就业困难人员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要求执行。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填写《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七、考核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需对考核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考核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用人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和相关通知信息。 八、公示及手续办理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初步确定拟招录人选,并由各用人单位联合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应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77-859990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九、监督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但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康巴什区相关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定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于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录。 (五)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十、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完全同意公告中的所有条款,才可以参加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招录。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填报两个及以上公益性岗位的取消本次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 (三)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报名时,需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报名人员在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录期间应按照疫情防控和健康生活有关要求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管理。 (五)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咨询电话:0477-511247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附件:1.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 2.康巴什区2024年第三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益性岗位 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2024-09-03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2022〕11号)有关安排,综合202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不断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计划开发14个,具体岗位信息请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三、招录范围及要求 (一)招录范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是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因征地参加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月标准高于鄂尔多斯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街道社区提交申请,经由社区初审、街道复审通过后,最终由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终审并认定,同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其他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招录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名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的、作为股东或参与企业分红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岗位的相关工作: (一)社区服务性岗位,包括在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网格管理、家庭服务、社会福利等社会服务性岗位;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基层社会保障协理、治安巡逻、交通协管、城管协理、公路养护等辅助性社会管理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性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收发、清洁、门卫、打字等辅助性服务岗位。 五、人员待遇 (一)待遇标准: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事项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具体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公益性岗位招录人员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失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补贴方式:用人单位凭相关凭证按月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就业困难人员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要求执行。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2、3、6、7页)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并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填写《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七、考核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报名人数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需对考核对象报名条件、提交材料进行再次核实,确认其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各用人单位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务必做到条件客观、考核公正、过程透明。 考核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用人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和相关通知信息。 八、公示及手续办理 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应聘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初步确定拟招录人选,并由各用人单位联合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应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77-859990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九、监督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 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但对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劳动合同可延长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康巴什区相关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定工作职责,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合同期解除劳动合同期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用人单位于解除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备案,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录。 (五)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十、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必须完全同意公告中的所有条款,才可以参加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录。 (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公益性岗位,填报两个及以上公益性岗位的取消本次公益性岗位报名资格。 (三)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在报名时,需认真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报名人员在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录期间应按照疫情防控和健康生活有关要求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管理。 (五)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公益性岗位开发政策咨询电话:0477-5112476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附件:1.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和岗位明细表 2.康巴什区2024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益性岗位 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2024-07-2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医院体检、现场确认和无犯罪记录审查等环节,康巴什区2024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共16人(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7月24日。对公示结果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组反映,联系电话:0477-8599905。 附件:康巴什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2024-07-19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安排,由于部分岗位人员在考察环节自愿放弃资格,现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名单附后)。 请考察环节递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并在接到相关电话通知后按照规定参加体检、考察及后续工作。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环节递补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2024-07-04各位考生: 根据简章要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试工作已结束,按照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关安排,现将体检和考察环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围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环节入围人员名单》。 二、体检环节 (一)体检时间、地点事宜 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有关事宜后续将通过电话的方式进行告知,请考生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体检要求 1.本次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4.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5年,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不得用餐饮水。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要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严禁体检人员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医院体检区域。 三、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程序进行,请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在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后,严格按照《简章》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考察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转递人事档案。 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5年。 未经允许且不能按时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其考察资格。 未尽事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357733 0477-8599869 监督电话:0477-8350808 0477-8394955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环节入围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2024-06-24各相关考生: 根据简章要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试工作已结束。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2024-06-24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鄂党编办发〔2023〕297号)精神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数局共同梳理制定康巴什区各街道职责事项清单,并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请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 2.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职责事项清单 3.康巴什区滨河街道职责事项清单 4.康巴什区康新街道职责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2024-06-21按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测试已结束,现将测试成绩予以公布。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测试成绩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