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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康巴什区阿布亥沟河道堤岸治理工程施工公告

      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提升我区河道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域生态环境,避免洪水灾害影响,切实保障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康巴什区阿布亥沟河道堤岸治理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施工时间   开工时间2026年5月,计划工期一年。若遇汛期水位上涨、极端天气预报预警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将相应顺延,届时另行通知。   二、施工区域   本项目治理范围上起阿布亥沟东康西线段,下至乌兰木伦入河口段,全长约16.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堤防护岸建设、卡口段拓宽、巡河道路建设等。具体施工范围以沿线设置的施工红线标识及工程规划图纸为准。   三、参建单位   主管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水投惠源建设有限公司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群众切勿跨越围挡、隔离带进入工地,严禁在河道边坡、机械作业区、深基坑及渣土堆放点附近逗留、围观。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在施工河道及影响范围内进行游泳、垂钓、戏水、捕捞、露营等活动。   (二)工程实施期间可能产生机械噪声、短时扬尘及局部河水浑浊,施工单位将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作业时段等措施尽量减少干扰。由此给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短期不便,恳请大家理解与支持。   (三)在工程治理红线范围内(河滩地、护堤地、行洪区)种植林木、草地等将按照法律法规清理或移栽,施工范围内如有个人或单位种植作物或搭建临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将视为无主弃物统一依法清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权属人自行承担。   (四)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施工围挡、安全警示标识、测量控制点及现场监控设备。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强行阻挠施工、故意刁难或寻衅滋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477-8595981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2026年5月19日   

    2026-05-19
  • 关于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各有关考生:   根据《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公告》、考生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现对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受理电话:0477-8599869   附件: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专场招收康巴什区所属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2026-05-14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康巴什区关于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办法》《康巴什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26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需取得全国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在校生)或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6.年龄条件: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岗位表》中30周岁以下即1995年5月14日(含)之后出生,35周岁即1990年5月14日(含)之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1.符合《岗位表》所列学科、专业、资格条件等要求,所有引进岗位均不接收以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2.国(境)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结果;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须一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含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在校生);   2.康巴什区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及截至报名日期离开康巴什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至2026年5月19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kbs.gov.cn/),点击首页飘窗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因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而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研招网专业库(网址: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4.报考者在报名时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以及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研判。用人单位在研判时,要结合报考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以下),手机自拍照不予审核通过;   (2)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   (3)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校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6.报名截止后,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引进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岗位调整或延长报名情况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7.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7:30,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5.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6.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岗位引进计划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人才引进岗位或核减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内容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卷面结构,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5月26日9:00至2026年5月31日9:30。   3.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已毕业报考人员需提供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6)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引进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因无符合条件人员而取消的岗位,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要求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2.面试方式按岗位类型分类设置:专任讲师岗位采用试讲(说课)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授课表现、思维逻辑、教学方法设计等。非专任讲师岗位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3.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最终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总成绩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须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并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报考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2.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   (八)公示   根据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由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九)聘用   1.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且档案审查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区人社、编制部门予以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3.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员约定试用期。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出现报考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薪资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区纪委监委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本次人才引进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   (六)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七)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有关人才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引进工作期间有关成绩、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未尽事宜由康巴什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7-8599869 0477-8357733   纪委监委电话:1564878285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2026年度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表   2.诚信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2026-05-12
  • 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一)拟决策事项名称: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   (二)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三)拟决策事项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康巴什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依据康巴什区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小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拟对G-08-02a-2、G-09-31a地块开展土地组件报批工作,旨在打造彰显暖城特色的“好房子”样板,引领全市“好房子”建设。   本次拟报批的地块均位于康巴什区核心城区范围内,周边住宅小区密集、道路交通顺畅、基础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土地供应条件。宗地具体信息如下:   1.G-08-02a-2地块:占地面积约4.5272公顷,位于乌仁都西路东侧、乌尼尔路南侧、乾通家苑西侧、南侧,规划为住宅用地。   2.G-09-31a地块:占地面积约3.9810公顷,位于康镇景区西南侧、博雅街北侧,规划为住宅用地。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支持态度?   (二)您对《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您认为《康巴什区G-08-02a-2、G-09-31a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承办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   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联系电话:0477-8595838。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一)拟决策事项名称: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   (二)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三)拟决策事项实施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康巴什区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依据康巴什区城市规划建设品质小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拟对G-07-24a、G-07-24b地块开展土地组件报批工作,旨在打造彰显暖城特色的“好房子”样板,引领全市“好房子”建设。   本次拟报批的地块均位于康巴什区核心城区范围内,周边住宅小区密集、道路交通顺畅、基础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土地供应条件。宗地具体信息如下:   1.G-07-24a地块:占地面积约1.4754公顷,位于乌仁都西路西侧、田园路北侧、康和山庄A区南侧,规划为商业用地。   2.G-07-24b地块:占地面积约2.1018公顷,位于乌仁都西路西侧、田园路北侧、康和山庄A区南侧,规划为商业用地。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支持态度?   (二)您对《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三)您认为《康巴什区G-07-24a、G-07-24b地块土地组件报批工作》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四、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承办单位,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   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联系电话:0477-8595838。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关于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康巴什区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经网上报名、体检、确认及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无犯罪记录核查,现将拟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5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教体局人事组反映,电话:0477-8599905。   附件: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泰康街北侧基础设施更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康巴什北区乌仁都西路东、伊克昭街南、泰康街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共1.32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种植工程、硬化工程、垃圾转运站及配套服务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18.1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期:2026年5月—2026年12月。   二、项目评估及影响范围   (一)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建设运营期生态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问题等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项目周边居民、周边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的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的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一)周边居民对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   (三)是否会给周边带来不安全感,是否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五)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风险。   四、征询事项   (一)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二)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解决项目附近交通拥堵困扰?   (三)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何意见或建议?   (四)您认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五)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欢迎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康米   电 话:0477-225981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康巴什区公共停车场新建及改造项目(二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康巴什北区崇文街北、萨拉乌苏路东、支路三西、博雅街南(G-05-11c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共0.965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种植工程、地面硬化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0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五)项目建设期: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二、项目评估及影响范围   (一)影响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围绕项目建设运营期生态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问题等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进行分析。本项目影响范围为:项目周边学校师生、学生家长、附近居民、周边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要素   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为项目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判断风险影响的范围,可能产生的原因及潜在的后果,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重点进行分析。   三、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一)周边居民对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粉尘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   (三)是否会给周边带来不安全感,是否影响当地的社会安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五)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风险。   四、征询事项   (一)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实施?   (二)您认为本项目的实施是否有利于解决学校附近交通拥堵困扰?   (三)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何意见或建议?   (四)您认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五)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4日。欢迎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及组织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康米   电 话:0477-2259813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