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4-36550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康政办发[2024]25号
成文日期 2024-09-11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00:00
分享到: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