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4-36550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