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3-351324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3〕60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康巴什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 “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176 号) 要求,高质量开展 康巴什区“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核心,系统谋划我区在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相融合,致力构筑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持续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区域样板,擦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片。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坚持“无废城市”建设与相关规划 方案协同开展,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资源化利用 与规范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着力解决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ラ与处置能力不足问题,靶向设计任务,逐 项化解难点问题。
3.理念先行、全民共建。坚持普及“无废”理念,推动形成 节约适度、绿色ラ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 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建设氛围。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将固废产业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无废”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无废城市”建设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2.指标体系
对标鄂尔多斯市“无废城市”建设 52 项指标体系,康巴什区不涉及农业农村领域、天然气开采领域及绿色矿山建设相关 13 项指标。康巴什区 “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指标共设置 36 项,其中约束性指标 21 个,参考性指标 14 个,特色性指标 1 项。各指标 2022 年现状值与 2025 年鄂尔多斯市“无废城市”创建目标 对比见附件 1。
3.指标达标情况分析
36 项指标中,已达标或通过努力较易达标指标 30 项,差距较大且需付出较大努力的指标 6 项,分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 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及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
二、主要任务
( 一 )发展综合利用产业,加大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与管理水平
1.发展综合利用产业
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 法》,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项目示范。聚焦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发展粉煤灰和炉渣在蒸压砖、砌块、透水砖等应用,加大其在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探索脱硫石膏在生产建筑石膏粉、石膏板及 功能性石膏制品的应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参与的市场机制,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力度,将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等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 分局、区财政局)
2.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整治
强化对京能热电厂灰渣场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减少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处置设施布局情况,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空间与时间布局,统筹建设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康巴什京能热电厂)
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充分应用“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智慧化管理平台”,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制度,厘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流向等基本情况,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畴。严格执行产废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 体废物的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固废委托处置利用环节,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经营行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选址、运行及封场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分区分类、资源化贮存。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范化进程,推动产废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技局、区司法局)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领域固废资源化利用
4.开展无废细胞创建
开展 “无废酒店”“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景区”和“无废校园”等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其中 2023 年,开展“无废 城市细胞”建设的数量达到 11 个,到 2025 年,建设“无废城市” 细胞 30 个以上。
(牵头部门:区无废办,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康巴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完善四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运系统。采取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探索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机构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推动无纸化办公、绿色办公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 2023 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完成 2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评选;到 2025 年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35%以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6.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建成。推广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综合处置利用等重点工程,促进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与利用。到 2025 年,康巴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监测、实时联网、实时公开。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7.有效提升厨余垃圾回收处理能力
推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投放与增设,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要求其必须带盖且标有 “餐厨垃圾”字样。强化厨余垃圾收集转运,加强农贸市场、果品 (菜) 市场和超市厨余垃圾等分流收运能力。引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协同沼渣焚烧发电,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不断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规划,规范和指导建筑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出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具体措施。
(牵头部门: 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司法局)
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提高绿色建筑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水平,2022 年起,我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施工现场采用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以末端利用处置为导向对建筑 垃圾进行细化分类,进一步明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具体种类,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回收,将拆除垃 圾经过筛分、破碎等处理制备再生骨料,并以其为原料制备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砖等材料。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将再生建材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在各类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采购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实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清单和分类处理台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监管。强化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巡查清理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转运处理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减少运输过程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到2025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以上。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9.提高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水平
试点建设全市首个静脉产业园。加快分拣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精细化利用。推进废弃电器电子、报废机动车、退役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类废物拆解项目建设,提升废旧电池、家电拆解能力,开展拆解产物有价部件的深加工,提高废旧家电利用水平。探索二手件销售、零部件再制造、废旧轮胎再利用等领域。统筹布局并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集中分拣废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企业,加快形成废弃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积极引进和采用先进装备、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广精细分拣和深加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
10.逐步畅通包装废物绿色管理链条
推动绿色包装流通。持续推动全行业使用电子运单,通过政府采购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应用比例。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持续推进包装规格尺寸规范工作,推动快递包装标准化,减少随意包装。推动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牵头部门: 区无废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局)
推动包装绿色消费。推进快递企业规范优化散收件交付管理,推动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推动电商和快递企业在网络零售和快件收寄中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包装产品,对不同包装产品分类定价,通过建立积分激励、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鼓励消费者在快递、外卖收取过程中减少非必要包装使用。
(牵头部门: 区商务局;配合部门: 区发改委)推动包装绿色回收。以邮政、快递企业基层网点为抓手,设置快递包装集中回收装置,打通快递行业内包装快速微循环。依托鄂尔多斯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在散货物流中推进包装循环化使用。开展快递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探索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引导消费者将具有循环使用价值包装废弃物交由快递企业回收。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相关机构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的专业化回收设施,压实“绿邮循环箱”应用成果,提高废弃包装物循环使用率。
(牵头部门: 区无废办; 配合部门:区商务局)
11.持续加大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禁止使用限制塑料,推进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落实《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情况,禁止生产和销售超薄塑 料购物袋、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持续推进一次性塑料限制使用,推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和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限制餐饮店打包外卖使用塑料袋,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制定住宿行业塑料用品使用规范,推行酒店付费提供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管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积极推广可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使用量。积极推广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替代产品。持续推进商场超市利用可降解塑料袋、纸质购物袋等循环利用产品。推行行业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加强可循环、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牵头部门: 区商务局)
12.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
合理布局回收站点,促进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合理布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向社区延伸。开展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规范回收处理站点建设。鼓励在部分社区、商场及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回收设施,创建智能回收试点。加快“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线上平台试点应用示范,推广再生资源上门回收服务。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配合部门: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
13.推动建立污水污泥处理长效机制
推动污泥能源回收利用,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污泥进行协同处理。加强污泥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污水处理厂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强化污泥处置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污泥非法堆存现象。严格对污泥实行联单制管理,对污泥运输、安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隐患
14.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规范化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设施等安全生产监管。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5.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建立健全有害垃圾收运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以社区为中心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有害垃圾集中暂存中转站,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探索居民收集有害垃圾获得“多多评”物质积分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牵头部门: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区发改委、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
16.推动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强化医疗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提高输液瓶(袋)回收物再利用水平,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要求,防止医疗废物非法加工利用。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严格实行电子联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等行为,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牵头部门:区卫健委;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
建立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动态掌握本地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和报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和能力状况,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将其纳入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体系,明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 规则,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区无废办;配合部门: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17.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情况及规范化管理情况等纳入“鄂尔多斯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推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统计局、区发改委 )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定期组织对全区生态环境管理人员、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严格推动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到2025年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均达到100%。
(牵头部门: 区生态环境分局)
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探索实现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康巴什区四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互通,实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在线备案、管理台账在线记录、产生流向在线申报。推动建立实验室、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线上交易平台。针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和处理等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并逐步与管理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施在线实时监管。
(牵头部门: 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已成立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构建区长高位统筹、专班分领域推进、各成员单位主动参与的工作格局。区无废办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听取各专班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各方,确保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形成“同创”工作模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区无废办;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考核体系,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重点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要任务,确保按进度安排开展相关工作,建立重点任务与部门、社区政绩考核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年度考核评估方案,对建设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形成的经验模式和亮点案例等进行评估,全面分析区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的实际成效及中长期发展影响。
(牵头部门:区无废办;配合部门:区委组织部、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工作效能
与国家、省级智库及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在重点任务的推进、制度技术体系的建立以及重点项目的引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深化相关领域产学研合作,特别是在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的提升。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落实扶持政策
密切关注并积极争取有利于区内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市各项支持工业固体集中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固体废物信息化 管理等重点领域优惠政策,加大资金争取和扶持力度,鼓励各类资本进入“无废城市”技术研发和工程建设、运行领域。落实支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对“无废城 市”重点支撑项目,在报批及建设全过程建立“绿色通道”,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部门:区无废办,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
(五)强化宣传引领,创造良好氛围
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无废”文化理念。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及影响力,大力宣传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理念,将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及安全处置的全流程管理制作成简单易懂的科普作品,特别是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宣传,鼓励城市居民转变生活理念,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
(牵头部门:区宣传部; 配合部门:各成员单位)
附件
康巴什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
序 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数据 |
单位 |
2022 年 基准值 |
2023 年 目标 |
2024 年 目标 |
2025 年 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固体 废物 源头 减量 |
工业源头 减量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 强度. |
吨/万元 |
13.9 |
12 |
10 |
<6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 |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 |
吨/万元 |
0.0033 |
0.0033 |
0.0033 |
<2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工业企业占比. |
% |
— |
100% |
100% |
100% |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开展绿色工厂创建的企 业数量 |
家 |
— |
0 |
0 |
1 |
区科技局 |
||
5 |
建筑业源 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 比例. |
% |
76 |
80 |
85 |
100 |
区住建局 |
|
6 |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 的比例 |
% |
0 |
5 |
10 |
30 |
区住建局 |
||
7 |
生活领域 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清运量★ |
万吨/日 |
0.01 1 |
0.012 |
0.015 |
0.02 |
区公用事业 服务中心 |
|
8 |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 |
% |
70 |
90 |
100 |
100 |
区公用事业 |
||
|
|
|
|
|
|
|
分类覆盖率 |
|
|
|
|
|
服务中心 |
9 |
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 装材料比例 |
% |
90 |
92 |
95 |
98 |
区商务局 |
||
10 |
固体 废物 资源 化利 用 |
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 化利用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率. |
% |
47.44% |
49% |
52% |
57%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科技局 |
11 |
固废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数量(粉煤灰年利用量 50 万吨及以上) |
个 |
0 |
0 |
0 |
1 |
区发改委 区科技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率. |
% |
- |
- |
- |
逐年提高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3 |
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 用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
0 |
0 |
0 |
55 |
区住建局 |
|
14 |
生活领域 固体废物 资源化利 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10 |
15 |
20 |
35 |
区公用事业 服务中心 |
|
15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 |
0 |
0 |
0 |
2 |
区商务局 |
||
16 |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 回收率. |
% |
0 |
0 |
0 |
50 |
区卫健委 |
||
17 |
新能源车、报废机动车 废物回收覆盖率● |
% |
0 |
0 |
0 |
100 |
区商务局、新能公 司 |
||
18 |
固体 废物 |
危险废物 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 量下降幅度. |
% |
0 |
0 |
0 |
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9 |
最终 处置 |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卫健委 |
20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 置体系覆盖率 |
% |
80 |
80 |
80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1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量下降幅度. |
% |
/ |
2 |
5 |
1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22 |
生活领域 固体废物 处置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占比. |
% |
0 |
0 |
0 |
65 |
区住建局 |
|
23 |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 置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住建局 |
||
24 |
保障 能力 |
制度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 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 关规划制定. |
个 |
— |
1 |
1 |
1 |
各成员单位 |
25 |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 机制. |
— |
— |
成立领导小 组,制定工作 机制 |
—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 工作机制 |
区无废办 |
||
26 |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 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
— |
— |
建立考核体 系 |
纳入考核体系 |
纳入考核体系 |
区无废办 区委组织部 |
27 |
|
|
创建“无废细胞”数量 (工厂、学校、餐饮单 位、酒店、商场、社区、 景区、医院、机关、工 地) |
个 |
— |
11 |
10 |
10 |
各成员单位 |
28 |
市场体系 建设 |
“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投资总额. |
亿元 |
— |
- |
7 |
7 |
区发改委、区财政 局 |
|
29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范围的重点产生固废企 业数量占比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0 |
监管体系 建设 |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 管情况. |
— |
/ |
重点监管单位 使用鄂尔多斯 市固体废物智 慧化管理平台 |
重点监管单位使 用鄂尔多斯市固 体废物智慧化管 理平台 |
全面使用鄂尔多斯 市固体废物智慧化 管理平台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1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 理抽查合格率(产生单 位)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2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 案件立案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3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 举报案件办结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34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 |
— |
100 |
100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
工作的覆盖率 |
|
|
|
|
|
|
35 |
群众 获得 感 |
群众获得 感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 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 |
— |
80 |
80 |
80 |
第三方测评机构 |
36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 教育培训普及率 |
% |
0 |
70 |
75 |
85 |
第三方测评机构 |
注:★表示国家体系必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