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4-3657771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4]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康巴什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指引〉的通知》(民办发〔2019〕2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97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苏云高娃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邬生荣 区民政局局长
乔政博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向红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兆源 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宇 滨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鑫 康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
部长
张 慧 区总工会副主席
高 瑞 区妇联副主席
牛海燕 区残联副理事长
孙 锐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张雯燕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可婷 区教体局青少年发展中心副主任
唐蒙利 区司法局副局长
辛 敏 区财政局副局长
苏海燕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 龙 区住建局副局长
李红梅 区农牧和水利局副局长
杜晓燕 区卫健委副主任
孙 钢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忠材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鸿雁 区医保局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福厚 区信访局副局长
贾振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负责人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联席会议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要求。
2.负责研究分析康巴什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形势,议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3.总结上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确定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调研、走访等。
4.听取“救急难”个案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需要多部门协同 救助或保障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项,统筹部门资源,明确 部门责任,动员社会力量,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 重要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5.负责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审核。
2.负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拟定会议纪要,负责督促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3.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运转。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区委、区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1.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等职责;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录入工作,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信息台账,畅通困难群众救助热线渠道,加强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2.区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负责提供困难职工救助信息。
3.区妇联。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就业、职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提供低收入妇女救助信息。
4.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做好残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提供困难残疾人救助信息。
5.区红十字会。负责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6.区发改委。负责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水、电、气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困难群众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7.区教体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指导、督办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学生救助信息。
8.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制定和贯彻执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困难群众资金统筹工作;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指导各街道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做好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热线渠道。
9.区司法局。加强法律援助,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拓展至低收入家庭,建立有关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纠纷调解;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对辖区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遇到的急难性困难进行有效的救助帮扶;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10.区财政局。参与制定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负责筹集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11.区人社局。负责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配合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
12.区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落实城乡保障性住房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取暖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领域救助信息。
13.区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人员生态移民等各项补贴领取信息。
14.区卫健委。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压力。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且无能力救治或突发疾病的特困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作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15.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助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街道及时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困难家庭,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17.区医保局。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做好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负责核查并提供本部门领域相关信息。
18.区信访局。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19.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事项中有关入户调查、工作秩序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核对等工作;转介处置、身份查询等工作,协助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履行引导、护送工作职责;依法查处骗取困难保障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者召集人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所有决定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联席会议的决策在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审议决定。
(四)坚持救急解难。联席会议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遇到的急难问题,真正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召集相关或全体成员商讨有关事宜,协调推进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对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政策,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提出议题,对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三)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事项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按照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各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建立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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