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4-37589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康政办发〔2024〕76号
成文日期 2024-10-17 公文时效 失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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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气象探测设施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探测设施规划建设和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科学规划和建设,落实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

鼓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气象灾害敏感区、易发区、生态脆弱区设置或加密气象探测设施,做好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及停用备案登记,建设单位需及时向区气象局备案登记新建、未投入使用或已经停用探测设施基本情况。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许可审批手续。规范开展气象观测活动,做好探测设施维护保养和计量检定。区气象局要规范行业气象台站仪器供应、计量检定、维护维修等。各建设单位要做好气象探测资料的汇交,承担共享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加强资料的应用和研究,提升应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的水平。

二、强化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个人和组织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涉外气象探测设施在国家安全和外交事务中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

各单位要做好行业管理,从事涉外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区气象局审批。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康巴什区境内从事上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并由中方合作组织向区气象局提出申请,中方合作组织必须如实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区委办、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区气象局共同做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深刻认识统筹和规划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和推进气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摸清气象探测设施底数,做好数据汇交。

(二)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区气象、保密机要、财政、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改、林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由区气象局承担日常工作统筹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举措,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区气象探测设施健康安全发展,促进气象探测信息在各行业科学研究中的应用,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效支撑。

(三)强化举措,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做好行业内气象探测和资料的管理,于2024年11月底前及每年5月底前向区气象局审核备案,配合做好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的调查,区公安局做好气象探测设施涉外检查的技术支持,区气象局做好设施监管和数据汇交配合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联系气象局做好气象探测设施计量检定、巡检校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保证气象他测数据的精准性。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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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