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4-371978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信息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文 号 | 鄂康财发〔2024〕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青春山街道办事处、康新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鄂财综研发〔2022〕18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强化目录约束机制。《目录》规定了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各街道要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在购买过程中,严禁将禁止性事项纳入购买范围。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采购执行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其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街道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