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键知晓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1、夫妇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夫妇一方为农牧业户口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次年1月30日之前
申请人应提供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或子女户口簿)、独生子女或双女的身份证明(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提供公安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证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次年1月30日之前
申请人应提供资料:本人和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其它婚姻证明材料)、子女死亡的提供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子女伤残的提供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以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咨询电话
青春山街道:0477-8580833
滨河街道:0477-8583361
哈巴格希街道:0477-8595199
康新街道:0477-8323384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