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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处罚信息公开(9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4 10:58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6年处罚信息公开(9月) 

处罚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鄂康卫医罚〔2026〕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五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五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五方医疗美容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罚款 

2026.9.4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鄂康卫医罚〔2026〕2号 

白杨 

医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五条,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违反了《处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警告或者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给予警告 

2026.9.4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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