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6-49002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8-07-08
标       题: 康巴什区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鄂康卫计发〔2018〕9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8
有  效  性: 有效

康巴什区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7-08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计指导发〔2017〕157号)、《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通知》(鄂卫计发发〔2018〕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母婴设施建设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母婴权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具体措施,要通过政府主导、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对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是相关实施指导意见精神,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保障母婴权益。在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呼能商业广场新建功能完善的母婴室;继续完善市蒙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已建成的母婴室。力争在2018年9月底建成5个标准化母婴室。根据我区实际,在2019-2020年底在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建立3个以上标准化母婴设施场所。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分类推进。

  1、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重点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加快母婴设施建设。

  2、按照母婴设施涉及标准和规范,依法设置母婴设施。

  3、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4、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荐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人场管理和维护。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商场、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社区等公共场所,原则上要求建筑面积3000至10000平米或日客流量超过3000至10000人的必须设立独立的母婴室。结合我区实际,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医疗机构(市属医疗机构)、商业中心(呼能商业广场、美食广场)必须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步入式等设施或建立“妈咪屋”、“宝贝屋”。新建母婴设施按照推荐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已建母婴设室参照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统一母婴设施标识、统一母婴设施设置标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专区、母婴专座。在就诊、政务办事、就餐等公共服务时,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深化宣传,强化管理。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知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各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纸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

  四、组织保障

  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快我区母婴建设进程,满足群众对母婴实施的公共需求,保障母婴权益,成立康巴什区母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康世莲 区卫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 马 永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丽芳 区文旅广局副局长

  尚学刚 区经信商务局副局长

  郝 乐 区妇联副主席

  关 樾 区总工会科员

  刘震芳 区卫计局计生基层指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基层指导室,具体工作由刘震芳同志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做好指导和监督。同时,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指导,依据设置标准,组织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区卫计局将联合发改局、经信商务局、文旅广局、总工会和妇联等部门适时对母婴设施建设进度、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区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已建成的母婴设施正常运行。

  附件:康巴什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康巴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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