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6-4894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07-20
标       题: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涉及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康新管办发〔2015〕69号 发布日期: 2015-07-20
有  效  性: 有效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涉及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0 00:00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惠供热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经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康巴什新区涉及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新区民族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和应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睦。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涉及民族方面(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或民族因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包括:不同民族成员间因具体的经济权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或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治原则。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处置这类事件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坚持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原则。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畅通少数民族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拓宽了解民意、解决民忧的途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各族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严格宣传纪律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凡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管委会批准。 

  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二)新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新区领导小组职责  

  2.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新区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与事发街道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指导各街道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事件的类别和等级,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相关街道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派工作人员赴事发地指导工作;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 

  3.成员单位职责  

  统战部:贯彻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指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具体处理方法和措施,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财政局:根据新区领导小组的要求,给予事件处置工作必要的资金支持。 

  人社局:负责预防就业少数民族群体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民宗局:在新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政策依据和建议;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发现苗头性动向,及时做出分析,向有关街道和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并提出预防和化解建议;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指示要求,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研究具体处理方法和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教体局:负责少数民族师生的管理、稳控及思想疏导工作。负责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民政局:负责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民族宗教的事件。 

  住建局:负责提供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中相关法规、政策咨询,指导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处理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征地拆迁、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文广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活动、广播影视节目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参与处置因出版物中和互联网出版中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内容引发的突发事件。 

  卫生局:负责急救医疗物资储备、医疗救护指挥和落实伤病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护人员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病)员转移抢救工作。 

  信访局: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接待上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诉求,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置疏导稳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统筹办:负责处置因水事、生态移民、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草牧场权属纠纷引发的涉及民族宗教的事件。处置涉及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突发事件,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农牧民进行政策帮扶。 

  公安分局:开展涉及境外敌对势力和极端势力插手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负责获取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注意境外对民族群体性事件的反映和有关动态。指导各街道派出所依法及时处置因民族问题引发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事故现场负责组织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处置工作等。 

  司法分局:负责民族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的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在新区有关部门协助下,街道开展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负责人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答复和解释,防止事件扩大化。 

  三、预测预警 

  新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情报搜集途径(下属单位上报、上级或其它部门反馈、各类信息报送点、互联网、纸质媒体报道等),采取多种手段获取准确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对所搜集的涉及民族因素情报要立即上报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延误。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获取的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并上报领导小组。 

  (一)监测与信息报告  

  各街道每月月初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预警分级  

  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涉及民族方面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500人以上。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涉及民族方面的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200-500人。 

  黄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涉及民族方面的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50-200人。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和后果的涉及民族方面的一般突发事件。涉及少数民族群众50人以下。 

  (三)预警发布和解除  

  紧急情况处置结束后,由新区领导小组按程序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有关单位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每2小时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需要,派工作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有关部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每3小时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并根据事态需要,派工作人员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有关部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情况,每日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蓝色预警响应:有关部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控制事态后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5000人以上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5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300人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事件。高校内发生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且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旅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聚集失控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重大事件(Ⅱ级):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大范围涉及民族方面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较大事件(Ⅲ级):1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2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涉及民族方面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聚集事件。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一般事件(Ⅳ):除上述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外,其它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响应程序 

  发生较大级别(Ⅲ级)以上事件:新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并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控制和处理,同时立即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统一指导和配合下进行处置。 

  有关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向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 

  新区领导小组收到事件相关信息后,由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对事件进一步了解、核实。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新区管委会应急办、新区党工委统战部,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较大、一般事件信息要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报稿件统一由新区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新区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尽快通知和组织各成员单位调动人员和物资赴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和有关保障工作。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事项,落实各项决定,事件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新区领导小组在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协调组、信息与新闻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信息与新闻报道工作的成员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的信息,重要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及各相关部门。 

  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成员单位要协助管委会,根据事态发展提早准备交通工具、医疗支持和其它急需物资,为应急工作、伤员救治、善后处理提供保障。 

  (三)信息报告 

  1.发生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后,事发单位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信息时须将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负责人、信息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如情况紧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必须在事发1个小时之内补报文字材料。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报送。 

  2.管委会应急办和新区各部门在接到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和新区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需采取初报、续报和终报的形式报告信息。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的后果等内容。初报要简化审批程序,由应急办公室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即可上报,部门和单位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上报。如情况紧急、性质严重,且短时间内难以核实清楚情况的突发事件,可采取“边报告、边了解、适时报告”的方式上报。续报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型、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存在隐患、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采取时报、半日报、日报等方式进行续报。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总结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发生、研判、发展和处置的整个过程,形成终报(总结评估报告)新区管委会,并抄送管委会应急办公室。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过程、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总结、整改和预防措施等方面情况。 

  3.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对事件进一步了解、核实,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管委会应急办。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较大、一般事件信息要在事发2小时内上报,上报稿件统一由新区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通讯联络  

  (五)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置 

  新区领导小组要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群众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要组织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对组织、煽动、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分子,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警告;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一般人员,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法制教育。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协调和管理,严格控制有关新闻报道。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依照相关规定,视情况作简要的公开报道,引导舆论、以正视听,或者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部门拟定消息通稿,适时对外发布。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善后工作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新区民宗局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状态下,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应保持通信畅通,更改电话信息须及时告知新区民宗局。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街道应建立本辖区的安全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确保在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中起到第一现场人的有效作用。专家组成员要参加现场救援,指导制定应急方案和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基层单位辨识潜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 

  新区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物资与经费保障要求,做好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购置储备、保管维护,定时对紧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应将本地区的应急管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事件处置中各项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工作。应急管理经费具体包括: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应急演练所需资金,应急工作奖励资金和考核资金。 

  (四)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局负责救援医疗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危重伤员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要组织专家对伤员会诊。 

  (五)其它保障 

  涉及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各责任单位应提高应急思想意识,将应急工作日常化,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应急资源,与有关单位在民族事务处理和涉民事件处置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七、附则 

  (一)监督与管理 

  各街道、新区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规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频次和考评办法等。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与应急管理有关的培训取得实效。 

  各街道要根据不同事件类型、不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本街道相关部门及人员演练,必要时聘请各专业技术专家现场指导。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组成督导组观摩、评价救援演练,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新区民宗局负责统计、核审突发事件处置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未履职单位和个人。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成绩显著的,预防或抢救事故有功,降低事故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事实真相的,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逃离事故现场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的,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从中破坏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给予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当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因安全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或在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本预案由新区民宗局负责制定和解释,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发。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 

          小组人员名单             

        2.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人 

          员名单 

        3.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单位 

组  长 

乌兰托娅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李海民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奇哈斯 

新区统战部副部长 

  

巴雅尔图 

新区民宗局局长 

成  员 

安一宁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旭 

新区财政局局长 

  

毛友刚 

新区人社局局长 

  

郝凤林 

新区教体局局长 

  

韩晓琴 

新区民政局局长 

  

张  勇 

新区住建局局长 

  

王  堂 

新区国土局局长 

  

王华平 

新区文广局局长 

  

赵  瑞 

新区卫生局局长 

  

何永刚 

新区信访局局长 

  

白飞平 

新区统筹办主任 

  

乔  军 

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晓芳 

新区司法分局局长 

  

张  平 

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瑞敏 

青春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  建 

滨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 

    

  康巴什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韩占泉 

新区党工委委员、统战部部长 

13947700839 

李  宏 

新区发展局局长 

13304779541 

温  勇 

人大工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5847472427 

巴雅尔图 

新区民宗局局长 

13904779009 

何永刚 

新区信访局局长 

13848540499 

晓  峰 

新区民宗局副局长、国保大队大队长 

13847745585 

秦禄祥 

新区关工委副主任、新区少数民族民俗协会常务理事 

15335672281 

    

    

    

    

    

    

    

    

  附件3 

    

  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新区有关部门与各街道共同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配合事发街道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经新区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审。 
日常联络工作由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处理紧急事件中,由临时指挥部下设的协调组负责联络工作的人员负责。 
民宗局协助处理因少数民族问题引发的事件,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由公安分局协助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有必要时,动用警力维持秩序、疏导群众。司法分局协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区管委会直接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文广局协助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感情的事件。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由新区宣传部负责,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布。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管委会办公室拟定,由新区宣传部、统战部协助审核把关有关对外口径,指导新闻发布。 
本预案所称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一)突发事件分级  
预警发布后,有关街道和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以上预警分级标准,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 
根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分级,从高到低确定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等级预警及相应预警响应。原则上预警信息的发布只限内部掌握,不对外发布。根据近年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规模,预警等级分四级。 
各成员单位负责管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信息,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对事件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要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务求所报信息准确无误;要坚持信息内容的完整,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及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宣传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组织新闻单位客观、适时地报道事件情况。 
日常工作职责:全面掌握民族领域的稳定工作情况,负责有关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下属单位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检查督促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召集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联系人;总结推广维护稳定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责任人进行调查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承办新区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发布预警和启动、解除应急响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处置;派人员赴事发地区,指导、协调事发街道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及时总结处置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审议通过事件的总结报告,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新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避免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深入事件现场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对现场情况已经恶化,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时,迅速消除社会影响。 
 成立新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下称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管办主任,民宗局局长,新区统战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新区宣传部、统战部、财政局、人社局、民宗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分局、文广局、卫生局、信访局、统筹办、公安分局、司法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宗局,办公室主任由民宗局局长兼任。各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一)指挥机构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对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新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一)制定目的 

相关链接

蒙企通

蒙速办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