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01 16: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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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鄂机编字【2016】199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智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职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区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负责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掘整理工作。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科普工作、扶贫开发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研究、使用、保护、传承等工作。负责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对蒙汉文牌匾制作厂家资格进行认定。负责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和古籍等的翻译、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七)负责设立清真牛羊禽屠宰厂(场)的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活动的最新动态,协调处置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和民族信仰问题进行违法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对全区各部门民族事务进行业务指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工作;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民族工作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区少数民族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改革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研究设立少数民族学校的有关事宜;配合扶贫管理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对困难少数民族实施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交由区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那达幕大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文化的挖掘;负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负责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工作;开展民族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了解掌握民间信仰活动的最新动态,防止敌对势力利用民间信仰活动进行渗透;调研民间信仰活动,并提出政策性意见;预防和处置民间信仰方面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做好民间信仰活动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培养教育爱国民间信仰界代表人士和骨干力量;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承办民族成分更改事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选拔使用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批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康巴什区范围内从事清真食品企业加工、运输、销售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三)宗教工作室

 

依法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承办全区宗教工作相关活动,对涉及宗教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研究、指导处理宗教问题;参与研究拟订本地区有关宗教政策,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协助各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处理各项事务;配合相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宗教地下势力刑事犯罪活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职责。

(四)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室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及管理,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蒙古语言文字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监督检查自治区审定通过的蒙古语名词术语的使用工作;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工作;对蒙汉文牌厦制作厂家资格进行认定;管理蒙古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81.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59.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43万元;支出总计881.2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92.07万元,增长80.20%;支出总计增加392.07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宣传等工作。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81.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59.7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43万元;支出总计881.2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0.3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92.07万元,增长80.20%;支出总计增加392.07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宣传等工作。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5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31万元,占99.8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47万元,占0.2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0万元,占38.80%;项目支出373.97万元,占61.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主要用于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的补助。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78.9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0.66万元;支出总计878.9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68.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90.61万元,增长80.00%;支出增加390.61万元,增长80.00%。主要原因: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打造民族团结示范点和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氛围宣传等工作。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1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76万元,占38.80%;项目支出373.97万元,占61.2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02万元,主要包括:如“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85.73万元,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等,较上年增加73.71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印刷费、活动设备租赁费等。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3万元,比2017年增加73.71万元,增长613.30%。主要原因是: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宣传活动等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评价。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各项职能职责,为康巴什区民族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建勤   联系电话:0477-839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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