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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园丁社区居民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8-10-23 13:29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园丁社区居民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园丁社区下设社区党支部、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社区党支部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7.负责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 

8.对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工作以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反馈其表现情况。 

9.讨论决定党组织其他重要事项。

  (二)社区服务站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接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

2.承担政府行政事务,履行本辖区内的社会管理、社会事务等职能。

3.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综合信息采集和委托代理等工作。

4.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方便居民办事、生活。

6.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做好本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准入事项。

  (三)社区居委会职能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协助开展社会治安工作。

4.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社区管理服务站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

6.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7.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搞好管理服务,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8.配合城市管理办公室做好本社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9.做好辖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10.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工作和其他法定任务。

11.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委员会作用,做好居民群众文化工作,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2013年5月,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办事处的二级单位,2015年5月以后属于财务独立核算机构,但人员隶属街道,统一管理。

在机构设置上社区建立“一委、一居、一站、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即社区党支部、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着力强化四方面能力: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统筹领导能力,实行社区“大党支部制”,整合区域党建资源,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形成联动,将党建功能延伸到居民单元、楼栋和商务楼宇;二是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成立社区服务站,履行社区的社会管理、服务居民职责,实行“一站式”服务,设置综合事务、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等职能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三是强化基层自治能力,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卫生计生、环境治安、群众文化4个委员会,配齐居民小组长和楼栋长,建立起以居委会为核心,四个委员会为基础,业委会为骨干,居民为主体的社区自治体系;四是强化社区专业化服务能力,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居民自愿原则,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专业服务的形式,组织实施社区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我单位综合收入62.9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万元59.25万元,年初预算数51.24万元,综合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9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一是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2017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二是民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

2017年我单位综合支出62.9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58.67万元,年初预算数51.24万元,综合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69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是将民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财政局下达的2016年、2017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大部分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2.93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9.2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8万元;支出总计62.9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0.82万元,增长1.30%;支出总计增加0.82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2017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二是民政局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5万元,占89.90%;其他收入6.00万元,占10.1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6万元;支出总计55.5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2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7.55万元,增长15.70%;支出增加7.55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一是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2017年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资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4万元,占81.4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用经费5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9万元、印刷费1.7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1.29万元、差旅费0.08万元、维修(护)费8.21万元、水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1.86万元、劳务费13.23万元、委托业务费4.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万,较上年增加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大选举办公宣传费用增加;二是居委会人员增加,其相应劳务费增加。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4万元,比2016年增加5.53万元,增长12.1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大选举办公宣传费用增加;二是居委会人员增加,其相应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比2016年相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比2016年相比无变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相比无变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年相比无变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呼日西玛     联系电话:0477-8580835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青春山街道园丁社区居民委员会部门2017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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