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领域

标准目录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财政预决算 政府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内的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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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库组、债务组、社保组 负责政府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社会保险基金编制及公开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④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⑤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2 财政预决算 部门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在内的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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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单位财务职责科室 负责部门(单位)决算编制、公开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3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对下转移支付表;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⑦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级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⑧本级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⑨本级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分地区汇总表;⑩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⑪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⑫ 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预决算公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一)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二)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三)随同决算公开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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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
4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②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④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本级政府性基金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汇总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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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5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②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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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6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预算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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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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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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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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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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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11 财政预决算 政府预算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 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财政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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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12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预算总表;②部门收入预算总表;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预算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3.《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第十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一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4张报表,包括: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三条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四条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2张报表,包括: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十五条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公开政府预决算时,应当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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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组 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
13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表;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④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⑦项目支出表;⑧项目绩效目标表;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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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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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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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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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财政预决算 部门预算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各预算部门 法定公开 1.财政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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