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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0-08 15:30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深化康巴什区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三定”规定,基于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区级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在全区卫生健康领域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监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原则,构建全区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按照监管事项风险程度,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和一般监管事项,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依法编制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一)明确编制责任。在全面认领自治区、市级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法编制本级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二)统一编制要求。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对象、事项类别、监管方式、监管主体、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 

  (三)动态调整清单。要紧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进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调整,在修改完善权责清单的同时,动态调整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本级清单要及时响应调整。 

  (四)做好清单衔接。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要与权责清单中涉及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调整衔接。权责清单作出调整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要适时作出响应调整。 

  三、依照清单实施重点监管 

  (一)明确重点监管事项范围。全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的学校、游泳场所、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从业单位。 

  (二)依法依规进行重点监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康巴什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做到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要素全覆盖,其他监管事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监管。要逐步将重点监管事项纳入信用监管,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强化部门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严格规范现场检查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照工作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要充分了解被监管单位许可、处罚等基本情况,掌握检查具体内容。现场检查时通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全面、系统、规范记录检查全过程。立案处罚信息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附件: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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