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办理指南来了!
一、政策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对于纳入本地区联合惩戒的企业不予返还。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办理方式
稳岗返还补贴实行“免审即享”经办模式,系统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企业确认方式:请登录人社厅网站(http://rst.nmg.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单位网厅)办理。系统自动推送稳岗返还业务弹窗,弹窗正常显示后,请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点击“确认”,提交后等待业务审核即可。未确认或确认不通过的经办机构不再审核发放。
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以及劳务公司,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自主申报。
五、其他
(一)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请务必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审即享”确认或自主申请。逾期未确认或未提交申请,将视为企业自愿放弃稳岗返还申领资格,后续不再予以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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