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关于各企业单位及时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要求,康巴什区对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筛选推送符合“免申即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给予资金返还发放。
一、实施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
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提出申请。
为确保广大参保单位能够及时享受政策,请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条件但未收到补贴的康巴什区参保单位以及劳务公司,自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请。2024年12月31日后将无法申请2024年稳岗返还补贴。
咨询电话:0477-5112476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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