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9月9日上午,孙榕副区长对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邬生荣陪同。 孙榕先后来到青春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滨河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检查了消防设施、燃气设施、用电设备、食品安全等情况,对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消防设施是否维护和检修、厨房天然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违规存放气瓶等情况做了详细了解。 孙榕指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密集,安全容不得半点闪失,不能有丝毫懈怠。一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提高思想认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处处如履薄冰”的压力感、“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盯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报告等各项工作程序,从严从实从细管理,切实把消防、燃气、食品、电气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三要细之又细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抓紧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清零”;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特点、工作重点、薄弱节点深入排查,把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023-09-10鄂尔多斯怡康医养中心成立于2023年3月,是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中心和鄂尔多斯蒙藏医院合作,以“公建民营、医养融合”为特色,依托藏医、中医在康复养生方面的优势,打造的集健康养老、营养膳食、休闲旅居、医学保健于一体的医养融合综合体,引领出“疾病在防、身心在养”的健康新理念和新风尚,力求把项目打造成为自治区医养融合的新标杆。目前中心可提供服务总床位300多张,其中养护服务床位160多张,医疗康复住院床位140多张,打造成为集“医、养、护、康、教、游”六位一体的医养综合体。 怡康医养中心定位于“为老服务”公益型企业,奉行“为党和政府分忧、替长者及子女解难”的崇高使命,坚持传承中华“孝、善、仁、和”文化,围绕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着力为地区“三无”、空巢、失能失智老人和慢病老人等年人提供基本医疗、老年康复、康复护理等全方位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智慧养老:搭建怡康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结合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平台和“多多为老”智能平台,以智慧养老管理、智能照护、互联网智能化三大工程为依托,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养老护理、生活照护、亲情互动、院务管理等多方位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与管理的质量。 医养融合:以“医养融合,健康一生”为运营理念,通过科学系统的评估,为入住老年人定制个人专属健康档案,确定个性化护理方案,进行深度关怀;专业医护团队24小时值守,提供基础医疗、康复训练、健康保健、慢病管理等多种医护服务,确保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老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中心同多家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业支持和绿色就医、转诊、急救通道。同步打造以怡康医养为中心,依托社区居家养老驿站,辐射周边社区老年人,与社区共同开展15分钟服务圈、党建共建等综合服务,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的三级医养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养服务。 康复医院:依托青海省藏医院和鄂尔多斯蒙藏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按照二级民族医院标准建设,内设门诊中心、康复住院中心和体检中心,设计床位140张。医院在突出藏医药特色的基础上,同步促进蒙、中、西医协调发展,重点在心脑血管、风湿、类风湿、睡眠障碍、老年人常见病及多种疑难杂症治疗方面开展诊疗业务,建成集医疗、康复、疗养、体检等为一体的,多医种融合的特色医院。 康复疗养:依托优质的藏医药学资源,充分发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藏医药浴法”在慢性疾病、保健养生方面的明显优势和功能,同时充分结合蒙、中、西医疗法,打造在“三高”、痛风、术后康复、保健疗养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建成集治疗功能、康复功能、预防功能、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康复疗养中心,构建“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康养新模式。 人才培训:整合青海大学藏医学院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设立介护培训学校,开展老年护理、康复理疗等医养技能培训及老年健康教育,为地区培养和储备更多的优质养老人才。 旅居养老: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在气候、生态、文化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当下风靡的“旅游+养老”模式,积极拓展旅居养老业务板块,建成旅居康养服务中心。积极拓展本地短期休闲养生和颐养人群市场,通过与其他地区养老机构异地互换、轮流居住的方式,促进形成旅游观光、休闲养生、养护康复的老龄旅居产业链。全力打造“暖城鄂尔多斯·乐享怡康医养”和“21°怡康”的旅居养老服务品牌。
2023-08-28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康巴什区民政局联合开展“与爱同行 共筑希望”关爱困境儿童主题活动。在开学之际,帮助每个孩子做好新学期规划,鼓励每个孩子在新的学期扬帆起航,让爱心筑梦希望每一个家庭,让每一个孩子都阳光自信健康成长。 开展“与爱同行 知识暖人心”活动。为全区52名困境儿童每人发放了价值500元的读书卡和私人订制礼品“专属梦想包”,让孩子们能够好好学习,提升阅读兴趣、进一步开拓视野,多读书、读好书。 开展“激发梦想 点燃希望”活动。通过开展“亿万富翁”、“亲子心连心”等游戏,让困境儿童充分了解自己的价值,提升自我价值认同感,让孩子们看到未来的希望,更好规划自己的生活和学习,培养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 开展“激发梦想 让爱为梦起航”活动。通过播放《残缺的身躯梦想的人生》、《敬畏生命源于感恩》短视频,让孩子懂得感恩,树立远大的志向,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做一个有道德、有梦想的人。 开展“暖心慰问路•点亮微心愿”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困境儿童,详细了解孩子们的生活状况、学习情况及目前存在困难,为他们送去书包、米面油等物品,鼓励他们要勇于面对学习和生活困境、保持乐观健康的心态。 通过此次活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与温暖,促进困境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让这些儿童能更好地融入集体、融于社会,逐梦远方,快乐成长。
2023-08-28近年来,康巴什区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政策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扩大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促进康巴什区养老事业更高质量发展,打造有辨识度、知名度、美誉度的城市养老品牌服务格局,让老年人乐享幸福晚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康巴什区城市养老品牌,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政局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三、征集对象 国内专业机构、公司、大专院校、专业设计人士和设计爱好者,个人或单位名义均可。 四、征集内容和要求 1.作品包含城市养老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LOGO)两个部分,缺一不可。养老品牌名称长度为2—8个汉字左右,具有一定的含义,体现康巴什区城市精神风貌和地方特色、养老服务的总体水平、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养老服务形象标识(LOGO)必须为原创作品,既能体现尊老、敬老、爱老的主题,又能彰显康巴什区的资源特色;要有较高的辨识度,外观简洁,图案流畅,能使人印象深刻;须充分考虑各种载体上运用的可操作性。 2.设计稿应附有对品牌名称、图形标识及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名称、图样的创意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设计稿应由全彩色版(可采用单色、双色表现,原则上不超过三色)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详细说明、标识图形、中英文标准字体、标识和标准字的组合、标准比例、标准色组成。 4.形象标识(LOGO)要求创意新颖独特,构图简洁明快,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与其他城市养老服务形象标识相同或相似,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先权利,且形象标识(LOGO)尚未在国内外被注册、使用。 四、参与投稿方式 (一)应征作品电子图稿和设计说明统一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图稿须存储为JPG格式;设计创意理念说明文字需存储为Word文档。提交至指定邮箱:670709132@qq.com。 (二)邮件标题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康巴什区养老品牌名称和形象标识(LOGO)”。每人投稿不超过2件。 (三)咨询电话:0477-8599766。 五、评审和奖励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活动将分作品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布三个阶段进行。 (一)作品初审:投稿截止后开展初审,邀请相关单位及行业代表对所有提交设计稿进行评议,确定3件入围作品,给予入围者500元入围奖励,并颁发入围证书。 (二)专家评审:由康巴什区民政局组织评审组就入围作品进行评议,选出优胜设计稿1件,根据主办方意见对优胜设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入围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的优胜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结果公布:获奖情况将在康巴什区政府官方网站及“康巴什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上公布,并对入围和优胜者进行逐一通知。 六、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因模仿抄袭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 (二)应征作品创作、扫描、打印、邮寄等所有参与投稿产生的费用由作者自理。 (三)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行留存底稿。 (四)本次活动最终采用作品归康巴什区民政局所有,并拥有该作品著作权、注册权、使用权、修改权、收益权等所有权利。 (五)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康巴什区民政局所有。
2023-08-08为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市民福祉中心建设,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5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的通知》(鄂民发〔2021〕103号)、《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的通知》(鄂民发〔2021〕10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补贴机制,规范各养老服务站点运营管理,培育和扶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撬动银发经济市场活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医养康养服务、评估和培训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等方面。除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外,各养老服务站点可以创新开拓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详见附件)。 三、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年满85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年满60周岁的特困、孤寡老人;低保、低保边缘、优抚、计生特扶等四类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年满60周岁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上述对象均须具有康巴什区户籍。 (二)老年食堂补贴对象为:在康巴什区常住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补贴金额由民政局制定并适时调整。 (三)银发积分发放对象为:康巴什区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70-74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00分银发积分(100元),75-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5000分银发积分(15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00分银发积分(200元)。 四、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养老服务中心(站)由各街道统筹整合辖区的阵地,可以采取与现有阵地合建或者新建。区民政局负责区级养老服务智慧调度中心的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设备纳入各相应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并与委托运营的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签订资产移交使用名录,形成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区民政局或街道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营养老服务站点和助餐点。区民政局制定考核标准,进行日常行业监管,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运营和助餐补贴。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20-30万元运营补助,养老服务项目单一的中心(站)每年给予10-20万元运营补助,所需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 第三方配合街道做好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场所运营期间的水电气暖等费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优惠。助餐点要按照助餐补贴标准保障特殊人群的用餐,同时可以向社会开放。鼓励各个街道向承接为老服务的第三方购买相关服务,第三方机构可以承接街道的其他服务内容。鼓励从事家政服务、餐饮配送、物业企业、信息技术等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定点机构选择和运营管理。凡是能满足老年人就餐、家政服务、日间照料、保健安摩、看病就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上门维修等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定点机构。享有银发积分的老年人可到定点机构进行消费,银发积分所需资金为本级财政资金。 区民政局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对定点机构进行评估、签约、管理。按照有序开放市场、促进良性竞争的原则,对定点服务机构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为定点机构,并根据市场发展逐步扩大定点机构数量。定点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区民政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士或第三方机构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复查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除服务协议。 定点机构要根据实际,对场所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适老化设施设备,方便老年人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推进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内容,切实加以推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银发积分发放,并定期对资金进行监督、审计,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强考核监督。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评估机制,民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专人或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财务运行、服务质量予以监督考评。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资金规范性使用和专业服务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编制居家养老服务预算安排及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附件:康巴什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 康巴什区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 科 目 内 容 生活照料服务 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护理服务、其他生活照料类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 心理慰藉服务、心理疏导服务、探访服务、咨询服务、其他精神慰藉类服务。 家政服务 安装维修服务、清洗服务、疏通服务、其他家政类服务。 医养康养服务 医疗协助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健康指导服务、其他医养康养类服务。 评估和培训服务 评估服务、培训服务、其他评估和培训服务。 智慧养老服务 平台运营服务、指挥调度服务、呼叫服务、其他智慧养老服务。
2023-06-20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根据 《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严格审批纪律,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提高审批实效。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审批程序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放对象 具有康巴什区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0-74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除自治区、市级承担部分外,区本级按比例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高龄津贴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事务可以依托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监督调度系统完成(下称市智慧养老系统)。 四、办理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街道办事处审批的程序审批。审批完成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自愿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三份)。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居住地提出申请的,并提交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未发放高龄津贴证明。 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街道办事处联系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社区审核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街道审批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登记,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均要对申请人信息分类备案,建立信息数据库,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自治区高龄津贴系统和市智慧养老系统。 (四)发放 经街道办事处审批通过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自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计算领取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财政预算补贴资金按年度申报、拨付。 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10月初,详细统计9月30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高龄津贴的实有人数,并上报区民政局。 高龄津贴应当通过社会化方式支付到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应协助高龄老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补助资金的账户,并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 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年龄变化需调整发放标准的由原受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核实后,自动审核调整,无需本人再行申报。 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每月通过智慧养老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审核确定高龄津贴发放名单。 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协助高龄老人申领高龄津贴,确保高龄津贴制度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五、信息变更 (一)符合高龄津贴申请资格和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更换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的,应当在15日内向申报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更新,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申领与发放等信息通知的接收。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康巴什区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其户口在市内跨旗区迁入康巴什的,次月起发放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康巴什区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津贴。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户籍变动的,其本人或亲属应在迁移后30日内申请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未办理转移手续造成资金重复领取的,要主动退回。 (三)高龄津贴按规定每季度进行资格认证。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重新认证,重新资格认证后,高龄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予以补发。 (四)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领取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未按时报告的,老年人领取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并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情况属实的,街道办事处应当于核实当月停发高龄津贴,出现亲属冒领的,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五)高龄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六)因老年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高龄津贴变更或者停发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高龄津贴变更、停发的理由和依据,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 六 、监督管理 民政、财政部门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各街道高龄津贴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 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相关数据信息,协助开展老年人信息查询、比对核实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核和津贴的发放工作,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高龄津贴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惠老政策宣传,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确认,保证专款专用,按月足额精准发放。 社区居民委员负责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实施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积极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参加资格认证、办理银行卡相关事务。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实施全程预算绩效管理。区民政、财政部门协同指导各街道对照绩效目标开展运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适时开展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业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使用效益等。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应当按照预算下达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民政、财政、各街道应严格规定使用相关资金,不得向高龄老人或其家庭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从事高龄津贴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龄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老年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等以虚假、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经街道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平台,并追回以获取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康政发〔2019〕5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有效期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需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财政分担比例、资格认证程序等,本办法所列相关内容按规定自动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 (三)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