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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康巴什区第一季度政府采购情况

       康巴什区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采购金额2371.89万元,其中货物类1376.04万元、工程类254.87万元、服务类740.97万元。    按采购方式划分,公开招标1278.32万元、竞争性磋商924.73万元、单一来源127.3万元、电子卖场41.54万元。    按组织形式划分,集中采购578.49万元,分散采购1793.4万元。

    2024-04-03
  • 康巴什区金融办联合公安分局开展证券公司专项风险排查

      3月29日,康巴什区金融办联合公安分局,根据自治区“一服三清”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对恒泰证券有限公司康巴什区营业部开展了联合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排查中严格按照“三看三核三解”工作要求,配合公安部门现场查看了机构经营许可、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资料,通过约谈对其经营状况、业务类型、资金流动等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通过此次行动,康巴什区金融办和公安分局进一步掌握了区内金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为今后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下一步,康巴什区金融办将继续加大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力度,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共同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康巴什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4-04-01
  • 要融资来注册,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来帮你!

      为进一步便捷银企互动,整合大数据资源,促进线上供需双方高效对接,快速融资,以实际行动深刻践行普惠的根本要义,我市因地制宜、创新模式,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搭建桥梁,切实解决金融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融资对接成功率。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是什么?   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于2020年7月16日正式上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标,通过“全流程、全覆盖、全线上”的先进设计,通过自动化信用评估模型,对借款人多角度、全方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度整合,在保障中小微企业隐私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互联网+政务+金融+大数据”融资服务模式来促交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一体化、一键通”的征信服务和融资服务,全面开启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信易贷”时代。   二、如何使用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   适用范围: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企业。      (一)PC端登录注册   名称: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   网址:www.ordosxyrz.com   注册:点击平台首页登录注册按钮,按照提示填写信息。   登录:平台首页点击会员企业按钮,输入相应用户名和密码。   (二)移动端登录注册   登录:打开下方图片,识别二维码进入多多融小程序,点击企业中心。   注册:首次登录可选择用手机验证码注册,按照提示填写企业认证信息。   三、 企业如何“发需求”“找资金”?   找资金:平台将银行发布的所有金融产品以融资超市模型展现,企业用户可自主查看各个银行金融产品。   找项目:平台设有企业发布融资需求的功能,企业可向金融机构自主发布融资需求。   四、 银行如何定位企业融资需求?   找融资需求:企业将融资需求通过平台发布后,金融机构可直接与企业对接,也可做定向申请,通过平台直接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情况。   五、 怎样评定信贷额度?   信用评价:利用市场、金融、税务、发改、公积金、人民银行、法院、水电气公司等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用评价模型给企业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各金融机构参考信用评价决定贷款额度。   请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注册,入驻平台,平台将在金融服务上助您一臂之力!

    2024-03-18
  • 康巴什区金融办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在康巴什区益民广场上举办“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宣传活动,康巴什区金融办联合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参与。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调动银行机构宣传车、固定展台分别开展阵地宣传。同时向市民发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册及宣传品,并通过案例讲解、现场答疑等方式提高群众对金融安全和金融产品的认知度。银行机构工作人员还围绕安全用卡、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基础金融知识,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本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品3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份,受益人群500余人。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金融知识的普及,切实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024-03-18
  • 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营商环境,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3月15日在康巴什益民菜市场开展了“社会重信 群众知信 企业守信”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工作人员通过发放《企业诚信典型选树活动》、《信用修复指引手册》等宣传材料,向现场群众普及了诚信理念及信用的重要性,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以信为本的社会风尚。活动中共发放各类信用建设宣传材料二百余份,咨询者五十余人。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和企业群体的信用意识,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信用是什么、如何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如何参与全社会诚信建设等问题。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持续践行诚信建设工程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人心,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精神动力。      

    2024-03-15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2024-03-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二)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 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对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暂停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汇算申报、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及其他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对已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通过个税APP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电子文书送达;对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的,以其他方式送达。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2024-03-14
  • 康巴什区2024年2月金融运行情况

      一、信贷投放情况   截至2024年2月末,全区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630.03亿元,较去年末增加58.39亿元,同比增长28.89%,其中个人存款294.7亿元,同比增长18.78%;非金融企业存款335.33亿元,同比增长39.31%。各项贷款余额259.81亿元,较去年末增加67.71亿元,同比增长54.46%,其中个人贷款37.38亿元,同比增长56.4%;非金融企业贷款222.43亿元,同比增长54.14%。2月份,新增贷款4062笔,新增贷款额30.25亿元。截至2024年2月末,综合存贷比41.24%,人民币存贷款总量889.84亿元,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行平稳。(数据来源于驻区各银行机构)   二、证券业发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末,全区1家证券营业部累计证券交易金额9.03亿元,客户总数8782户,客户总资产2.27亿元。(数据来源于驻区证券机构)   三、推动金融助企纾困   截至2024年2月末,在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方面,辖区内银行机构为企业共办理续贷0.95亿元,支小再贷款0.24亿元,支农再贷款0.10亿元。在金融扶持重点产业方面,银行机构对我区科技创新领域贷款0.78亿元,对制造业贷款55.14亿元,对绿色产业贷款3.68亿元。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13.89亿元,占比5.35%。

    202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