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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6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1日      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高水平推进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下称园区)建设,擦亮“国字号”招牌,更好地发挥园区在推动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科技引领和示范作用,助力一产重塑,建设农牧业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立足园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科研条件,对标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目标,按照提升核心区功能、优化示范区布局工作思路,不断培育和壮大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农牧业新质生产力,全力推动园区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能力、人才孵化能力全面提升,切实将园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农牧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建设农牧业强市高效赋能。   (二)总体目标。到2027年,构建形成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自治区级科技园区为支撑,市级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到2027年,新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3个,自治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2个,新培育各类平台载体50个以上;农作物及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成果转化能力持续增强。到2027年,推广应用各类农牧业新技术200项、新品种50个以上,先进技术集成示范达到50项,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5%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科技赋能,打造形成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条完整、辐射带动强劲的产业集群,到2027年,科技园区农牧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   ——人才科创队伍不断壮大。到2027年,引进一批农牧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牧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到2030年,将园区建成农牧业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创新高地、农牧业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具备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条件。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空间集约、产业集聚、技术集成的原则,巩固提升1个核心区,优化调整8个示范区,推动构建“一核创新驱动、八区示范引领”的新发展格局。   (一)提升一个核心区功能,增强创新驱动能力。巩固提升园区核心区(达拉特旗万通现代农业园区)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功能品质,培育新产业、引进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建设智慧园区,将核心区打造成为集“科技企业孵化、关键技术示范、科技人才培育、成果技术转化、数字技术集成”于一体的全市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中心,拓宽文化交流、科技示范、观光休闲等功能,将核心区打造为园区活力源头。到2027年,新建各类平台载体10个,孵化各类集成技术10项。[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二)赋能八个示范区,增强科技引领水平。围绕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三链融合”,紧扣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调整优化现有示范区布局,重点打造八个示范区。   1.东胜区绒纺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围绕构筑世界级羊绒产业,引进一批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羊绒科技创新企业,推动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发挥羊绒链主企业作用,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专利布局等方面协同合作。打造羊绒小镇,策划丰富的羊绒旅游产品,打造鄂尔多斯羊绒文化品牌。到2027年,高附加值羊绒产品比重达45%以上。[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人民政府]   2.达拉特旗生态农牧业示范区。以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周边地区作为辐射区域,统筹布局绿色高产高效、优质高效增粮、高标准农田、单产提升、深度节水控水、盐碱地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粮食产能提升技术集成示范基地。以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周边区域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林沙产业,协同推进防沙治沙科技创新,形成“光伏+生态治理+有机农林+沙漠文化体验”多业态发展格局,建设防沙治沙技术集成示范基地。以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为核心区域,布局现代乳制品加工生产线,稳步提升乳制品精深加工能力,建设沙漠高端有机奶产业带。到2027年,力争粮食单产提高10个百分点;引进3家防沙治沙科技示范创新科研团队、5家沙漠农业企业;建成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1处,奶牛群体平均单产提高2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3.准格尔旗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区。以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推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示范推广,推动设施农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辐射带动全市设施农业发展升级。辐射带动杂粮杂豆、特色林果等产业发展。到2027年,示范区设施农业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新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械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4.伊金霍洛旗休闲农文旅融合示范区。以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为重点,依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田园综合体、特色种养园区,推进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产品服务、园区生产等深度融合,探索发展“研学文旅体验+数字农牧业示范”,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到2027年,乡村旅游接待游客突破2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突破2亿元。[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5.乌审旗高端畜牧业养殖示范区。以无定河流域为重点区域,大力推广“户繁企育”“统养共富”等联农带农模式,推动“良种繁育+标准化育肥+精深加工+品牌销售”一体化发展,建设高端肉牛养殖技术产业示范基地。以乌审旗嘎鲁图镇为核心区,开展细毛羊高效繁殖、健康养殖、优质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等技术研究,建设鄂尔多斯细毛羊高效繁育示范基地。到2027年,高端肉牛养殖生产整体效益提高10%以上,细毛羊高效繁育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乌审旗人民政府]   6.杭锦旗库布其循环农牧业示范区。以黄河南岸灌区为重点区域,提升农作物、牲畜良种繁育水平,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以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为重点区域,加快发展甘草、驼奶等特色产业。到202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达1.2以上,先进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杭锦旗人民政府]   7.鄂托克旗高效养殖示范区。推广“源牧场”养殖模式,建设世界级优质羊绒生产基地和阿尔巴斯绒山羊养殖技术集成示范区。推进螺旋藻养殖加工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螺旋藻“保种、养殖、加工、研发、销售”全产业链开发,建设螺旋藻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到2027年,新建市级绒山羊保种场5家以上,培育超细、特细型核心群300群;建成中国螺旋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螺旋藻深加工产品多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8.鄂托克前旗特色产业集成示范区。以鄂托克前旗昂素镇为重点区域,积极推进“大牧场”模式,发展智慧放牧和高端肉羊养殖,推动肉羊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培育良种繁育、牧草种植、种养一体、饲料加工、产品研发、精深加工、电商物流等全产业链业态,打造优质肉羊繁育技术集成示范基地。以城川镇为重点区域,大力发展特色果蔬产业,推进种植、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7年,建设肉羊育种生物工程技术中心1处,培育肉羊新品系4个以上,肉羊主导品种普及率达40%以上;种苗繁育能力达到1亿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三、实施重点工程   对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标体系,实施科技创新转化水平、园区创新服务能力、产业综合效益以及融合文旅品牌影响力“四个提升”工程,全力争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一)科技创新转化水平提升工程。推进与科研院所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借助院士和专家团队优势,创新组建“一产业一专家一团队”模式,全面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到2027年,建立1个院士工作站、10个专家工作站、50支科技创新团队。依托“科技兴蒙”行动、“揭榜挂帅”项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力争每年转化科技成果10项,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200项。建立种业创新平台,培育3—5个高产、优质、具有重大突破性的品种。[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园区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园区科技创新与服务中心、农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新型职业农牧民创新创业中心、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三中心一基地”建设,不断夯实园区创新服务基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1+2”乡村振兴人才专项培育行动,引育高端研发人才,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每年精准选派100名研究生、100名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提升农牧民职业技能,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产业帮扶带动,加快培养新型农牧民人才队伍。到2027年,建设产业研究院1处、企业重点实验室5家、众创空间4家,培育孵化3—5家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牧业科技型企业,培养各类人才1万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产业综合效益提升工程。围绕粮食、羊绒、肉羊、肉牛以及其他优势特色产业,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提升农畜产品供给数量质量。组建农牧业产业联盟,发展“公司+合作社+大户”组织模式,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农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加快加工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研发应用,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到202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园区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家以上,孵化1家上市企业,农企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融合文旅品牌影响力提升工程。拓展园区多元化功能,促进农文旅科深度融合,培育“农牧业科技+”新产业新业态。打造一批果蔬采摘园、休闲观光园、生态康养园,发展一批优质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持续提升园区产业附加值和影响力。引导龙头企业将标准化、品牌化贯穿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全面开展“暖城多味”企业品牌认证,加大绿色有机优质农畜产品认证。到2027年,新建农业休闲基地10家以上、农业科普教育基地3家以上,新培育企业品牌10家以上,新认证绿色优质农畜产品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形成一个管理委员会、一个创新服务联盟、一个联席会议制度的“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建立“核心区+示范区”联动协调机制,优化园区投资运营管理机制。各旗区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市、旗两级每年要预算安排资金并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科技研发、人才培育等重点领域。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引导土地向重点产业集中,优先保障科创企业用地需求。   (三)跟进监测评价。健全完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模式,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实行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申报挂钩机制。及时跟踪总结、宣传推广园区建设发展典型经验做法,培育挖掘一批园区发展标杆和样板。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解读   

    2024-07-22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   为提升“新市民”政策竞争力和吸引力,营造更加幸福无忧的环境,叫响“暖城新市民 0477欢迎您”宣传口号,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和建设现代化鄂尔多斯,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落实人才新政2.0版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根据落户人员意愿实现想落尽落。鼓励“新市民”落户“暖城”,给予16至45周岁新落户人员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落户补助。市、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新市民”落户专窗,开通事项办理“绿色通道”,整合各类落户优惠政策,结合帮办代办、上门办、周六日延时等服务,为“新市民”提供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旗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行“四暖”就业政策   (一)“暖业”增加优质就业岗位。增加新质生产力岗位。深入实施科技“突围”工程,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应用创新城市。到2025年,新增紧缺专业人才和青年人才5万人以上,到2030年,新增紧缺专业人才和青年人才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加新型工业化岗位。实施工业经济提升行动,鼓励能源、现代煤化工、新能源装备、新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集群提能扩岗。每年带动新增就业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增加现代服务业岗位。实施新一轮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到2025年,新引进知名首店、旗舰店50家。加快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到2025年,全市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达到600家。出台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快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到2025年,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企业达到160家。每年带动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暖岗”大力支持稳岗扩岗。稳定公共部门岗位,适度扩大全市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每年招聘教师不少于1700人,市属国有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占比不低于30%。(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支持保险稳岗。实施“暖商保”项目,探索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和分散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进一步推动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就业蓄水池、社会稳定器、共同富裕生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扩大实习实践活动。市外高校院所受邀组织选派的在校大学生、事业单位已确定的引进人选到本市实习实践的,按每人2000元/月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可按周计发),最长补贴3个月。企业自行接收大学生实习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支付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每人每月补贴不超过1500元,最长补贴6个月。(责任单位: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暖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一件事”服务,营造近悦远来的创业环境。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创业项目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因素,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四个等级的一次性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创业项目予以不超过3年的滚动支持。首次在鄂尔多斯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每户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四)“暖才”重点支持青年就业。加快出台促进就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5年内促进10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市外来鄂年均1万人以上),努力让“暖城”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区内首选之城、全国优选之城。加强校地协同合作,支持“两本三专”等本地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到2026年,“两本三专”留鄂率达到30%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新能源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三、实行“七优”服务政策   (一)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建立重点企业(项目)与劳动用工联动机制,促进人才与市场有效衔接,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常态化开展“暖城之邀”招才引智系列活动。每年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150场以上,提供不少于10万个就业岗位,促进就业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二)提供优质的住房保障服务。加大保障性住房资源供给,三年内通过存量改建、适当配建、集中新建、市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以上,其中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9500套以上,全部面向本行政区域内供职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提供优质的便民生活服务。按照主城区社区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可到达便利店、10分钟可到达农贸市场(菜市场)、15分钟可到达超市的基本要求,到2025年,打造10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主城区80%以上区域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新市民”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对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和过敏性鼻炎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将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据实支付。(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五)提供优质的公共出行服务。为新落户的“新市民”发放新市民卡,可在一年内免费乘坐全市公交车,每年限额发放5000张。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增加公交站点密度,三年内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出行分担率提升至30%。对企业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厂矿、学校等场所开通公交专线,为园区企业职工出行提供更加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提供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探索推行“互联网+婚姻”登记模式,高质高效服务群众“人生大事”。加强婚姻登记服务阵地建设,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进公园、进景区,发挥鄂尔多斯婚庆文化园以及大草原、大沙漠、大峡谷等特色资源优势,打造“暖城之恋”婚俗品牌。鼓励“新市民”在鄂尔多斯市结婚登记,以“多多评”物质积分奖励的方式发放1000元补贴,定向用于婚纱摄影等消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七)提供优质的政策咨询服务。在鄂尔多斯政务服务网、“蒙速办”APP开设暖城“新市民”政策专区,统一公开各部门提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及事项办理链接,提供网上办、掌上办线上集成式服务。健全完善12345热线“新市民”相关政策知识库,推动“新市民”政策咨询、诉求办理“一号响应、一键转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四、实行“七无忧”保障政策   (一)求职无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集建设一批人才驿站,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求职大学生提供短期免费入住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求职大学生提供专属公交卡,可在30天内免费乘坐全市公交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安居无忧。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从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挂职交流人才在本市无产权性住房的,可最长3年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工作地在中心城区的全职引进人才在本市无产权性住房且未享受市、旗区两级住房优待政策的,每月可按照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元/人、硕士(或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重点高校本科生)1500元/人标准申请租房补贴,最长补贴36个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   降低“新市民”租房成本。符合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条件且未实物配租的“新市民”,每年户均最高可申领4300元租赁补贴。在我市无房的“新市民”申请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70%。(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鼓励重大项目市内解决员工安居问题。根据重大项目用工规模实际需求和意愿,鼓励和帮助重点企业在市内建设生活基地,合理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企业、项目实际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生育无忧。推进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新市民”落户我市后即可享受当地生育补贴政策。符合政策的孕妇在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一次性给予孕检补贴500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分别发放育儿补贴6000元、30000元;对在助产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分娩补贴;在托育机构或幼儿园就读的0-6岁二孩和三孩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每生每学期分别给予1000元和25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萌宝驿站”社区智慧托育点建设,着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到2026年,建成70个社区托育服务点,新增2000个托位数,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每千人达到5.1个,普惠托位率达到60%以上,满足“新市民”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四)教育无忧。落实教育同城待遇。“新市民”子女与本地户籍人员子女享受教育同城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取得初中学籍后,可以在本地参加中考,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招生和录取办法,执行相同教育收费和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动教育提质扩容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1%,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全域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内新建、改扩建中小学50所,新增学位供给4.7万个以上。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到2027年,市域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和优质普通高中合计占全市普通高中比例分别达到4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增强市内高校吸引力。支持“两本三专”实现“一校一研究院”建设,有序加强基础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3年内高质量建设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硕士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打造3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力争到2026年全市在校大学生规模达到3万人左右,到2030年达到4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医疗无忧。加快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推动市妇女儿童医院、国家肝胆肿瘤精益化诊疗中心鄂尔多斯分中心建设,三年内打造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9个中医(蒙医)优势重点专科,引进100名高层次卫生人才,招聘100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全市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服务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同质化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养老无忧。出台支持发展银发经济政策措施,切实增进老年人福祉。全面擦亮鄂尔多斯“暖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到2025年,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100%达标,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旗区级老年大学100%覆盖,创建1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打造城镇“一刻钟”就近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进城无忧。加快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指导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有偿退出办法》《农村村(组)级集体收益股权退出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最大程度保护进城落户农牧民的集体收益权不受影响。在自治区率先开展“三变”改革,盘活农村牧区闲置资源资产,推广“统种共富”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大幅增收,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解放出来,转入就近城镇择业就业、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依据政策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各旗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可结合实际,依法定职权加大支持力度。   相关链接:《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政策解读

    2024-07-17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4〕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已经市五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远景目标纲要调整方案   为使《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更加符合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现将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两项预期性指标和《纲要》部分内容调整如下:   一、关于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和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为更好体现市情的新变化、发展的新要求、建设的新任务,进一步落实自治区“两率先两超过”要求,更加准确反映全市产业转型成绩,提振各方面加快转型发展信心,将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比重调整为清洁能源发电及装机占全部发电及装机比重,清洁能源发电占全部发电目标仍设置为16%不变,清洁能源装机占全部装机比重目标设置为50%;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调整为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目标设置为40%。   二、关于调整《纲要》部分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结合“十四五”以来世界格局变化以及我国发展阶段的转变,适时调整《纲要》内容。一是更新发展形势。从全球、全国、自治区和我市多个层面分析“十四五”下半程我市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明确我市攻坚克难提高发展质量的决心。二是完善指导思想。加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等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市委提出的“三个四”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经济总量领跑全区、领跑中西部,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三是调整重大任务。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价值链水平”“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方位融入国内国际市场”“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鄂尔多斯防线”等篇章中调整部分重大任务内容。   附件: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部分内容调整对照表   

    2024-07-15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   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自治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9〕18号)等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下称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下称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通过出资或投资关系、协议、其它安排依法设立并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财政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对国有金融企业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国有金融企业要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除国家有明确规定需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金融企业外,其它国有金融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它部门管理。受委托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其它部门、机构(下称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管理,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第五条 市财政局定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六条 市财政局或受托人负责研究拟订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举措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   第七条 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能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八条 国有金融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第九条 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条 国有金融企业党组织应当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深化改革发展、强化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引导全体党员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三章 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指导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二)组织编制国有金融资本发展规划,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找准发展路径,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三)组织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   (四)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   (五)对所出资金融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六)按照公司治理程序,制定或参与制定所出资金融企业章程,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与股东(大)会。   (七)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所出资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负责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八)监督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九)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体系。   (十)委托其它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督促检查国有金融企业、受托人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十一)履行出资人的其它职责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是:   (一)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自治区“两件大事”和我市“三个四”工作任务,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对重点国有金融企业的控制力。   (三)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   (四)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   (五)尊重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   (六)尊重受托人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   (七)承担全口径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工作。   (八)接受外部监督,依法依规披露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状况,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透明度。   (九)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理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超越职责、权限或违反程序履行职责。   (二)违法违规干预所出资金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侵犯国有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三)履职过程中泄露未经公开的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   (四)派出股权董事对国有金融企业明显偏离政策目标甚至未能及时制止监管的套利行为。   (五)干预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第十四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按照产权关系,落实统一规制,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二)按照受托权限和程序,对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行使相关股东职责。   (三)通过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等方式,参与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四)按照股权关系,通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向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等,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受托人管理国有金融资本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受托权责对等原则,提升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   (二)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   (三)督促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监交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受托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等情况。   (五)接受市财政局的评价、监督和考核。   (六)落实市财政局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金融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重大事项议案是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的议案、涉及出资人重大利益的议案和可能对国有金融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指导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修改重要公司治理文件,组成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或修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方案。   (二)制定及修订发展战略。   (三)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金。   (四)法人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五)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六)资本规划方案,公司上市或股权融资方案,回购公司自身股票。   (七)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解聘及续聘;股权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人(托管人)聘用、更换及管理费提取标准等有关事项。   (八)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赠与事项。   (九)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国有金融企业拟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事项,需先报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自行审批或者报市财政局。对于其中特别重大事项,再由市财政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针对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层等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前,需由股权董事按照《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财金〔2023〕2号)相关规定,报请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进行审批,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自行审批或者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酌情就其中的特别重大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针对国有独资的金融企业,重大事项需报请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审批,受托人按照受托权限自行审批或者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酌情就其中的特别重大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或受托人根据《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9〕138号)有关规定向国有金融企业委派股东代表,选派或提名董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落实和维护出资人依法行使职权。股权董事分别就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和一般性议案提出专业判断,并按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向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报告或者提请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鄂尔多斯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鄂党办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程序。本细则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是指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市委或市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干部,具体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国有金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国有金融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等,以及其他明确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任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坚持以事择人、人事相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任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内部推选、外部交流等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也可采取竞聘上岗、公开遴选、委托推荐、公开招聘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及受托人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分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综合相关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对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重点考核评价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   综合考评结果应向领导班子反馈,并作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班子调整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局或受托人审核国有金融企业建立的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并建立经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需客观反映响应地区发展目标、经营能力、风险控制等情况。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经营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作为确定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领导人员薪酬及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本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或受托人组织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保值增值、资本收益等工作,对国有产权变动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投向等宏观政策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有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科学合理编制财务季报和决算,依法依规报送财务季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市财政局汇总、分析与评价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依法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可根据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等。国有金融企业因特定经济行为需开展清产核资,须向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有关表证的通知》(财金〔2019〕45号)相关规定,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的原则,全面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和分布状况。   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报送国有资本占有、使用及变动等情况,配合做好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有金融企业转让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转让国有资产有关办法执行,国有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当通过自治区财政厅认可的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确保过程公开透明。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有金融企业或其重点子公司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或者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重大股权管理事项,市财政局或受托人应依法依规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负责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负责审核监管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及支出计划,负责建立国有金融企业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支持市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壮大。   第六章 薪酬管理   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及受托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核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实施方案,监督管理国有金融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国有金融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健全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不同国有金融企业功能性质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严格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国有金融企业职业经理人按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与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处理好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四)坚持政府监管与市场决定和国有金融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监管体制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第三十二条 国有金融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工资总额是指由国有金融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三十三条 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三十四条 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年薪按照基本年薪基数确定。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基本年薪基数的,领导人员基本年薪从低核定。除因政策性减利因素影响外,国有金融企业上年度经济效益没有实际增长的,不得核增当年基本年薪。   第三十五条 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相关因素确定。对年度综合评价为不胜任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核发其绩效年薪;对当年国有金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不得核增领导人员的绩效年薪。除因政策性减利因素影响外,当年国有金融企业经济效益不增长或下降的,领导人员绩效年薪原则上不得增长或相应下降。   第三十六条 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领导人员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对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领导人员,不得核发其任期激励收入。   第三十七条 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在考核年度兑现,国有金融企业可按照不超过上年度领导人员绩效年薪30%的比例实施按月预发。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结束并经审核批复后兑现,可一次性兑现,也可往后顺延分三个年度延期兑现。   第三十八条 国有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薪酬信息公开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开披露领导人员薪酬信息和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市财政局或者受托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国有金融企业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和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实施过程、结果。对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和领导人员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和所得收入。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新设、控股、参股金融类企业,需经市财政局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核准。   第四十一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入股金融企业的,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应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做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第四十二条 按照职责权限,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细则对国有金融资本进行管理,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2024-07-08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防控邮政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邮政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障邮政业安全稳定运行,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进行修订)、《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1号)、《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2020年9月2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68号)、《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政办发〔2022〕81号)、《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国邮发〔2019〕96号)、《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鄂府发〔2023〕2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市邮政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邮政业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及可   能波及行业安全运行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邮政业突发事件,是指邮政业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网络阻断、用户信息泄露、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邮政业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   队为突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推动落实,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6)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盟市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联防联控。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市邮政管理局《重大活动期间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邮政业人员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部门应急预案及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旗(区)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邮政业突发事件,旗(区)人民政府根据《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并印发实施本行政区域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市级直营企业、各法人企业应结合《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同时应按照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6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起因源头分为两类。   1.6.1 行业外事件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和行业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网络阻断、用户信息泄露等事件。   1.6.2 行业内安全风险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   因行业自身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安全稳定风险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运营网络阻断、用户信息泄露等事件。   邮政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   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1.6.3 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邮政业突发事件:   (1)人员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大型邮件处理场所和大型快件分拨中心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省际寄递渠道中断,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   (4)用户信息泄露1亿条以上。   (5)超出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处置能力、涉及多个省份,需   要国家邮政局给予指导支持或直接处置的事件。   (6)对全国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其它情形。   1.6.4 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邮政业突发事件:   (1)人员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全区运营网络阻断,或者市内运   营网络阻断可能在全区范围内造成严重影响。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市级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快件分拨中心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市内或者部分旗区运营网络阻断。   (4)用户信息泄露1000万条以上1亿条以下。   (5)超出事发地市邮政业应急处置能力。   (6)对全区邮政业安全稳定运行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其它情形。   1.6.5 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邮政业突发事件: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   以上5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全市运营网络阻断,运载邮件、快件的交通工具,市级较大邮件处理场所和较大快件分拨中心发生较大事故,造成事发地全市运营网络阻断。   (4)邮件快件积压,超出事发企业7天处理能力。   (5)用户信息泄露100万条以上1000万条以下。   (6)对所在市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其它情形。   1.6.6 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事件为Ⅳ级:   (1)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全旗(区)范围内运营网络阻断。   (4)邮件快件积压,超出事发企业72小时处理能力。   (5)用户信息泄露100万条以下。   (6)对所在市邮政业安全稳定和寄递渠道安全畅通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其它情形。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急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2.1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称市指挥部),是我市处置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指导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下称市邮政业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全市邮政业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遇到超出我市邮政业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组织制订、实施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及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指挥各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分析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科学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组织实施全市邮政业运行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   (2)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市指挥部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或终止行动建议。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4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是市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电力、住房城乡建设、消   防救援、医疗卫生、气象等行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提供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或建   议,研究分析邮政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参与邮政业应急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提供邮政业应急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服务;必要时,参与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市邮政管理局按照预防和应急并重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安全监管,维护寄递渠道安全   畅通,保障邮政业安全稳定运行。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突发事件预防应对教育培训,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升从业人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意识和能力。   3.2 监测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监测   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邮政业风险监测等工作,收集、接收、整理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和邮政业相关安全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及时提示风险,提供预警支持。充分发挥邮政业安全中心作用,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主动监测、发现、报告安全风险和预警信息。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邮政业突发事件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情形,预警级别分别对应为Ⅰ级(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Ⅱ级(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Ⅲ级(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和Ⅳ级(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部署和工作要求。   (2)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对外发布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   (3)市邮政管理局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上报的信息,以及通过邮政业市场监管信息系统、12345和12305热线等渠道收集到的行业运行信息。   (4)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市委网信办舆情信息。   3.3.3 风险信息报告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执行《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要求,对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市邮政业应急办(市邮政管理局)。   3.3.4 预警启动   市邮政业应急办接到严重风险信息后,组织相关专家对风险进行评估,研判超出我市邮政业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汇报请示,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但应当及时向被越过的有关部门补报,配合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突发应急预案;认为可能发展成为Ⅲ级突发事件的,依照以下程序启动预警:   (1)对可能发展成为Ⅲ级突发事件的,市邮政业应急办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启动建议。   (2)市指挥部作出启动预警的决定后,市邮政业应急办在1小时内,视情况采取电话、互联网、视频会议、传真电报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旗(区)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风险评估、影响范围,以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等。   (3)预警是否向社会发布,由市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Ⅳ级突发事件预警启动、响应以及终止程序由相应的旗(区)邮政业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编制。预警过程中,如发现风险扩大,可能超过本级处置能力的,应当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邮政业应急办。   3.3.5 预警响应   Ⅲ级预警程序启动后,市邮政业应急办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加强对事件的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实施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和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市指挥部要求,随时增加信息报告频次,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事件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动态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概率、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4)相关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24小时备勤状态,随时待命。   (5)指导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本企业的应急监测,做好人员车辆调度、物资筹备等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7)其它必要措施。   3.3.6 预警终止   Ⅲ级预警终止,应当采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   (1)市邮政业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符合预警终止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终止建议。   (2)市指挥部同意预警终止的,作出预警终止决定,提出后续处理意见。   (3)市邮政业应急办在预警终止决定作出后2小时内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4)如果市指挥部就同一事件启动应急响应,预警同步终止。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重大邮政业突发事件、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和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   Ⅰ级响应:对符合本预案Ⅰ级事件分级条件的邮政业突发事件,由自治区指挥部启动并实施自治区级应急响应,报告自治区   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邮政局。   Ⅱ级响应:由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报自治区指挥部予以确   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家邮政局。   Ⅲ级响应:由市邮政业应急办报市指挥部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同时报告自治区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Ⅳ级响应:由旗(区)人民政府启动并实施应急响应,报市邮政业应急办备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举办地的,可以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以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报警、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判断事态是否扩大、应急恢复和结束。   4.3 应急处置   4.3.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事发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涉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对因本企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涉事人员是本企业人员的事   件,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3.2 应急响应启动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市邮政业应急办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确认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市指挥部在接到启动建议后1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如果同意启动,则正式作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邮政业应急办立即实行24小   时值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分类处置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采取下列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行业外事件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国家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相关旗(区)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邮政业应急办负责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根据需要上报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   (2)应对行业内安全风险引发的邮政业突发事件,市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指导相关旗(区)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邮政业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根据需要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抄送市相关部门。   4.3.4 应急处置任务   4.3.4.1 市指挥部处置任务   (1)决定启动、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2)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措施,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   (5)决定应急处置人员与物资的调配。   (6)其它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4.3.4.2 市邮政业应急办处置任务   (1)市邮政业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或者收到相关部门事件信息通报后,根据事态发展趋势,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实施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   (4)记录应急处置各阶段工作情况,收集相关信息,统计损失情况并进行初步审核。   (5)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措施落实。   (6)向社会通报、发布相关信息。   (7)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3.4.3 现场应急指挥部处置任务   (1)迅速赶往现场,指导事发地控制和切断突发事件源头,疏散人员,抢救伤员,为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便利,防止损失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2)及时掌握并向市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物资增援、人员救助等应急处置紧急事项。   (3)根据现场情况和市指挥部要求,指导事发地制定并实   施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妥善保护和处置邮件快件,维护用户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   (4)记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保存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5)核实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请求,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6)市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3.4.4 专家咨询组处置任务   (1)参与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研究分析事件信息、风险、事态演变和应急处置措施,为应急处置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建议。   (4)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持。   (5)市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4.3.5 应急响应措施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医疗救援。迅速组织事发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邮政业突发事件造成的患者、伤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生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救助。协助应急救援部门进行医疗救护,协助医疗卫生保障组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2)现场处置。封锁事发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组织非专业人员远离危险源。协调专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协助其它应急救援部门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依法隔离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邮件、快件及其它物品。确保道路畅通,并到路口显著位置引导、迎接救援人员和车辆。   (3)应急保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   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4)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协助其它应急救援部门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根据技术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事故情况,指导疏散人员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协助相关部门和科室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   区。   (5)应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当及时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物品和事发地空气、水质、土壤进行应急检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予以解封。   (6)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的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本预案监测与预警有关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涉外通报与援助。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需要信息通报或请求国际援助时,及时协调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相关工作。   4.3.6突发事件主要类别及处置要领   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在迅速报告的同时,自行或协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和自救工作,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3.6.1 企业营业场所及分拨中心火灾处置步骤   (1)发生火灾事故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电话和市邮政业应急办电话,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到路口显著位置引导迎接救援人员和车辆;   (2)市邮政管理局视情况及时上报市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启动邮政业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工作;   (3)企业负责人应当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自救,配合做好重要物资、贵重物品等抢救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企业应当做好财产损失登记,特别是快件损失登记,及时通知损毁快件权利人。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做好赔偿工作,处理好用户投诉。   4.3.6.2 内件爆炸处置步骤及要点   (1)发生内件爆炸事故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消   防部门报警电话和市邮政业应急办电话,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到路口显著位置引导迎接救援人员和车辆;   (2)市邮政管理局视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启动邮政业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工作;   (3)企业负责人应当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事故描述记录,包括发生爆炸的准确时间、确切方位、爆炸强度、烟雾及粉尘情况等,以便为救援   人员提供准确信息;   (4)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企业应当做好财产损失登记,特别是快件损失登记,及时通知损毁快件权利人。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做好赔偿工作,处理好用户投诉。   4.3.6.3 危化品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步骤及要点   (1)发生危化品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拨打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电话和市邮政业应急办电话,指导安全管理人员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手套,营救中毒人员,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并到路口显著位置引导迎接救援人员和车辆;   (2)市邮政管理局视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启动邮政业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工作;   (3)企业负责人应当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自救,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4)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企业应当做好财产损失登记,特别是快件损失登记,及时通知损毁快件权利人。相关企业应当及时做好赔偿工作,处理好用户投诉。   4.3.6.4 重大服务阻断处置步骤   (1)相关企业应当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状况,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及时拨打公安部门报警电话和市邮政业应急办电话;   (2)市邮政管理局视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启动邮政业   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救援工作;   (3)相关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耐心向用户解释说明有关情况。   4.4 信息报告   4.4.1 信息报告与接收   发生突发事件,事发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市邮政管理局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市邮政业应急办(邮政管理局)值守电话:0477-5110615,0477-5110622。   市邮政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向上级邮政业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市邮政业应急办统一接收、汇总、处理、统计分析各地、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向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和市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4.2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事件类型、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运营网络阻断、邮件快件积压损毁、用户信息泄露、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事件影响范围、程度、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   在情况紧急且一时难以搞清全部情况时,首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后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其它内容可在续报中陆续上报,但首报与第一次续报之间不得超过1小时。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报出信息后,应当进行电话确认。情况紧急时,应当先用电话   等方式快报,随后补报书面材料。涉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4.4.3 信息报告与处理要求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邮政业应急办应当在1小时内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邮政业应急办和市人民政府,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专报。应急处置过程中,按规定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发生地旗(区)邮政业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内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报告市邮政业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专报,直至应急响应终止。   4.5 信息发布   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相应级别邮政业应急办负责。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府发〔2023〕29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6 应急响应终止   4.6.1 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终止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处置,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已消除。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社会影响基本消除。   (4)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已终止。   4.6.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时,采取以下终止程序:   (1)市邮政业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处置信息,经分析、评估后,确认突发事件平息,行业运行恢复正常,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   (2)Ⅲ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指挥部根据市邮政业应急办的建议,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如果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   (3)市邮政业应急办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以及处置等工作内容,由各旗(区)邮政业指挥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和处置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邮政业   应急办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事件评估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Ⅲ级突发事件起因、经过、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安排、协调或者督促,提出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求。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应积极配合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对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协助对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落实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安排、协调,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求。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应指导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对Ⅳ级突发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指导其对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后果进行统计评估、对责任追究工作进行安排或者督促,提出加强突   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要求。   5.2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根据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各级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指导、督促事发企业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事发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规定及时向受损用户理赔,按规定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给予抚恤、补助。   5.3 征用补偿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应级别邮政业应急保障物资的征用补偿工作。   邮政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个人)向属地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各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它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   5.4 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灾人员人身和财产保险。   邮政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   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5.5 评估总结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市邮政业应急办应当及时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市指挥部和自治区指挥部。   Ⅳ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工作由各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行业的专业队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全市各级邮政管理机构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救援体系。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邮政业应急指挥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对应急物资、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补充和更新,以备随时调用。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各级邮政业应急指挥部可以依法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紧急调用人员、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被征用的物资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与补偿,参照本预案征用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6.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保障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征用补偿、演练所需经费。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保障必要的应急资金投入。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健全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保障。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管控工作,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6 通信保障   全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各寄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详实、更新及时的应急通讯录,协调通信管理部门为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   急监测、信息发布、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7 科技支撑   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   6.8 培训教育   6.8.1 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预案、接报电话等信息。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编制应对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它有效的宣传形式,做好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6.8.2 培训   全市各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干部培训必要内容,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邮政管理干部应急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邮政业突发事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行业自防自救能力。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将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列为从   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将应急管理知识列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切实提高邮政行业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   6.9 责任与奖惩   为提高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效率和相关单位、个人积极性,各级邮政管理机构和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邮政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和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6.10 监督检查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邮政业应急救援领导工作小组负责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各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邮政业应急办或旗(区)人民政府对预案的执行情况、各类被协调的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邮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对各邮政快递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对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市邮政业应急办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本预案指导全市各旗(区)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邮政业应急办。   (3)各邮政快递企业制定的处置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同时接受旗(区)以上邮政业应急指挥   部的监督检查。   (4)各级邮政业应急办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和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预案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意见及时做出相应的修订。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部门人员组成。   (5)市邮政业应急办在本应急预案发布之日起,将定期评估本预案的适用性,分析评价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本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本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相关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它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7.2 预案的演练   市邮政业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市邮政业应急办(或委托的第三方演练评估机构)组织本预案的演练评估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7.3 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预案在使用时,向上可作为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支持文件,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其它旗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配合,同时可作为上级邮政管理局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的支持文件。超出本应急预案应急能力和应急区域的,本预案与政府或其它政府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衔接,当上级预案启动后,本应急预案作为辅助执行。   7.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邮政管理局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6 名词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   3.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4.格式化文本   附件1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铁路民航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鄂尔多斯支队、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各旗(区)人民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国家邮政   业应急领导小组、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处置邮   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派员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指导旗(区)开展一般邮政业突发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研究决定和处置全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   策和工作意见。   (五)审议批准市邮政业应急办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七)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设置联络员并报送市邮政业应急办,结合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承担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全市政法部门和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寄递渠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面管控工作,全力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稳定。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   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和舆论引导以及相关新闻媒   体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处置较大邮政业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各旗(区)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项目建设报批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调度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专业队伍做好因邮政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调度有关部门做好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处置交通事故、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爆炸险情;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鉴定;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做好邮政业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邮政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检   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控,及时提供   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污染控制与处置,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应急运力,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邮政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   市铁路民航中心:协调有关铁路公司、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铁路运输及空中运输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承担市邮政业应急办职责;负责统一收集、汇总重要信息并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邮政业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组织抢修损毁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分析、预测发展趋势,确保寄递渠道畅通;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指导灾后邮政快递业运行恢复和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助市领导做好重特大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开展有关政策、法规、预案的宣传解读;及时跟进报道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活动、措施和成效;准确权威播发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事件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事发地突发事件发生时段的气象监测及预警预报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需求,及时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情况。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搜救遇险人员等工作。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根据市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电设施抢修,为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提供电力保障   各旗(区)人民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在市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2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   附件3      鄂尔多斯市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4    格式化文本   1.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演练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演练事件类型   演练区域、部位   组织部门      总指挥   参加部门和单位      参演人员培训情况   培训内容   危险源辨识   参培人员   演练过程描述         演练人员签到         演练效果评价   人员到位情况   □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情况   □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   协调组织情况   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   实战效果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   外部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   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 □联系不上   消防部门: □按要求协作 □行动迟缓   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 □行动迟缓   其它配合部门: □按要求配合 □不配合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评价人   2.邮政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表   预警等级:   预警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预警区域或场所:      警示事项:      可能影响范围:      应对措施和防范建议      预警发布单位:      预警发布时间:      3.邮政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事件类别及等级         事件信息来源      发生时间      地点      人员伤亡数      邮件快件积压损毁数      人员撤离情况      运营网络阻断情况      用户信息泄露情况      初步原因      预计经济损失(万元)      事件影响   范围及程度      现场救援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处置安排      报告人: 联系电话:      

    2024-07-02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   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全民运动   健身模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国家西部体育强市,全面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23〕1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构建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动员有力、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形成我市全民健身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切实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就近就便。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全民健身就近工程,持续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有效扩大优质体育资源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质量、多元化体育需求。   2.坚持质量优先。健全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竞技体育实力,激发青少年体育发展活力,推动体育产业在多元融合中发展壮大。   3.坚持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制约体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体育职责。   4.坚持全面协调。统筹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协同发展,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   (三)总体目标。对照国家体育总局第二批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标准,以有效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到2024年底全面达标为底线要求,确保我市到2025年高质量建成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以创建工作带动鄂尔多斯全民健身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和创建成果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群众对全民健身工作满意度高于80%。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新建改建体育公园1个、小型全民健身中心3个、健身步道10公里、多功能运动场3个,实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到2024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4平方米,高于同期全国和自治区平均水平;市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五个一”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占比不低于60%。   (二)加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供给   在传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旗区两级均需举办新年登高、全民健身健步走、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等主题活动。市、旗区两级均需举办职工运动会等综合性赛事活动(每个比赛设置竞赛项目不少于10个),举办“三大球”赛事活动。举办沿黄九省区农牧民排球赛、全市职工篮球赛等市级单项品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全市老年人门球交流活动等老年人健身活动。各旗区组织开展社区运动会,提高群众参与度。到2024年底,通过建立健全“全地域覆盖、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引导人民群众养成良好健身习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   (三)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能培训,新增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名,2024年底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3.4人。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到2024年底,全市测验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达到91.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40%以上。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通过“鄂尔多斯全民健身抖音号”“暖城健身”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向社会提供场馆预订、健身指导等服务。   (四)强化体育社会组织功能   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体育总会,形成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市级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自治区级体育协会总数的80%;旗区体育协会数量不少于市级体育协会总数的70%。   (五)多元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   市、旗区两级均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体育+”融合发展行动,举办鄂尔多斯马拉松和机车那达慕等品牌赛事活动,推开“穿越鄂尔多斯”体旅融合系列活动,拓展商业性赛事,挖掘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   (六)大力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   推行“市队校办”“市校联办”,推广“名校办名队”,组织“校际联赛”和“区域性青少年联赛”,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排球锦标赛等市级示范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举办全市青少年羽毛球联赛等5个运动项目的旗区间、校际间青少年联赛。深化体校改革,打造好业余体校,进一步提升国家重点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含金量。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常态化进校园机制,全市不少于20所中小学校引入俱乐部(培训机构),普及推广足球、游泳、羽毛球、射击等竞技类运动项目,开展课后服务或体育训练等。   (七)积极开展特色工作   1.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体教融合的各项政策要求,打造自治区体教融合示范区。出台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教练员岗位,引进优秀退役运动员和教练员在校内担任专业教练员,落实“体育课教师+专业教练员”双培养机制,大力推进“一校一品”建设,广泛开展“奔跑吧·少年”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掌握1—2项运动技能。实施体育“选项走班制”教学改革,在全市推行“零点体育”活动,深化中考体育改革,到2025年体育中考分值增加到80分,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2.推动体卫融合。打造2个运动健康中心,配套满足智慧管理、智慧物联的设备设施(数字化平台、心率监测、智能化检测评估与智能化运动健康器材等),配置适老化健身设施,为不同年龄段人群提供体质检测、科学指导、器材锻炼、健康科普等“一站式”运动健康服务,提高场地使用率和服务质量。   3.努力创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创建自治区级以上足球特色学校5所、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1个、市级以上青少年足球俱乐部3个。创建1个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旗区、1个自治区县域足球试点。争取将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打造成“全国足球小镇”。全市足球人口达到15万人。   4.开展全民健身“七个100”行动。实现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100%;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100期;选派100名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下基层;倡导成人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体育运动100次;中小学生每天锻炼参与率100%;开展各类群众体育赛事活动100项;公共体育场馆定期开放实现100%。   5.引进国际国内高水平赛事。积极申办2024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促进体育对外交流和体育文化繁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创建机制。建立全市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宣传、教体、编办、发改、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卫健、统计、政数、融媒体中心、旗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统筹、自治区推进、市旗落实”的原则,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积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经费支持到位。   (二)加强督促指导。围绕全民运动健身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服务性特点,市、旗区两级相关部门抓好业务指导,不断巩固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组织更有力、规划更科学、保障更坚实、场地更充足、活动更丰富、服务更优质、参与更广泛、渠道更智能、全民更健康,确保创建工作落地见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线上线下宣传平台,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城市创建。强化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扩大活动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附件:1.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任务分工    2.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旗区任务清单

    2024-06-17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4〕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一产重塑,着力培育壮大区域公用品牌,全面重塑品牌优势,促进农畜产品营销输出,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不断夯实农牧业强市根基,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建品牌、抓营销、盯渠道、保品质、增效益,加快构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体系,着力解决农牧业“产量行产业不行,品质行品牌不行”的问题,逐步将“暖城多味”建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到2026年,旗区建成18个以上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增加到30个,绿色食品增加到280个,名特优新产品增加到100个,授权农畜产品销量增加30%以上,入选“蒙”字标产品达到14个,打造“阿尔巴斯”原绒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1至2个、国内知名品牌5个、自治区知名品牌10个,实现农牧业产量与产值并进、品质与品牌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品牌体系建设   1.规范品牌管理体系。强化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暖城多味”授权管理、质量管控、综合服务体系,扩大授权企业和产品覆盖面,提高市场辨识度和影响力,提升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信赖度。支持旗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打造单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并完善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体系。开展农畜产品等级、品质以及相关环境气候认证。加强品牌保护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全流程监管品牌农畜产品、可溯性追踪和市场消费权益性保障等。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品牌保护执法协作机制,维护品牌质量、信誉和形象。[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各旗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2.健全品牌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旗区、行业协会等培育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支持企业申报“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国家和自治区精品品牌名录、“全市十大农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3.狠抓明星品种保护。依托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等种畜场,加强院企地科技创新合作,强化本土粮种、畜种、草种保护,重点做好阿尔巴斯绒山羊等优势品种保护改良工作,做优做强明星品种,输出明星产品,推动品牌建设与品种保护“双促进、双提升”。[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1.开展品牌全域宣传。聚焦粮食、羊绒、肉牛、肉羊、奶业五个百亿级产业,以“多滋多彩、暖心暖味”为主宣传语,塑强“暖城多味”品牌形象。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核心区,借助地标楼宇亮化、无人机表演、烟花秀等形式宣传品牌形象、丰富引流爆点;在市内外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桥体,市内外各重点景区、旅游集散中心、“暖城之窗”等平台投放宣传广告,获得更多流量曝光;广泛发动各地商会、在外乡贤等,组织开展“我为‘暖城多味’代言”等活动,积极推动“暖城多味”产品亮相博览会、参加农事节庆、赞助赛事等。将“暖城多味”形象标识渗透到合作业态的各个环节。加大品牌曝光度,多措并举营造“随处可见”的宣传氛围,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体中心、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强化新媒体推广力度。培育新媒体宣传团队,创建运营“暖城多味”新媒体账户,打造“暖城多味”新媒体宣传平台。扶持直播基地建设,遴选和培养“农推官”、网红达人等开展直播宣传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在抖音、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加大“暖城多味”宣传力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做好产品营销输出   1.搭建品牌展销平台。积极组织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级各类农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旗区举办电商营销大赛,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不定期在国内重点城市组织“暖城多味”农畜产品展销交流活动。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发放消费券,带动消费。多渠道支持农畜产品走出去,实现优质优价。[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包联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推进重点市场扩容。强化京蒙协作,推进落实与国家部委和全国重点城市合作协议,支持市内农牧企业通过重点城市渠道平台,将全市农畜产品带入国内重点城市批发市场、超市、机关和学校等。[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丰富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支持农牧企业在知名电商平台设立至少10家网上专营店,培育孵化“爆款产品”,搭建网络主播带货平台,邀请知名直播机构到鄂尔多斯直播带货。扶持企业搭建1个“暖城多味”电商零售平台,集中展示、销售鄂尔多斯农畜产品,做好授权商品“产运库销”大数据统计与分析,指导产销衔接。推送“83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供销、邮政等大型网上商城。支持企业在重点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热门旅游景区开设至少5处多种业态的“暖城多味”品牌店、销售专区和专柜,与“暖城之窗”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   (四)畅通产品流通渠道   1.加强物流设施建设。依托全市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进农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支持旗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园区建设。以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等为重点,支持建设农畜产品配送中心。鼓励主产地合理布局现代化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审,推动全市农畜产品市场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布局销地前置仓。支持企业在全国主要消费地区设立农畜产品销地前置仓,满足产品仓储、保鲜、物流、分拣、发件和配送等服务需求。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和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和乡镇共配中心,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满足牛羊肉等冷鲜产品和果蔬物流配送需求。到2026年,建成销地前置仓4处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邮政管理局、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提升产品品质质量   1.推进精深加工标准化。建设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产业集群,建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扩大优势作物标准化生产面积,推进肉牛、肉羊和奶牛等生产加工标准化,引进培育壮大肉羊、肉牛、螺旋藻、生猪、粮食和小杂粮等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每个产业打造3—5家加工能力强、产品品质优、销售渠道广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对现有农牧产业进行新功能、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2.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督促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监管力度,打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进入销售市场的农畜产品加强溯源监管,查验达标合格证。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检样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健全保障服务功能   1.发挥金融助力作用。发挥好、利用好农牧产业发展基金、内蒙古自治区奖补激励、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三农三牧”领域,激发农畜产品品牌活力,促进全市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   2.强化智力支撑。加强与国际一流的品牌营销智库合作,开展品牌策划与营销工作,推动“暖城多味”品牌及授权产品“研产供销运”一体化发展。鼓励行业部门、院校、企业加强农畜产品品牌营销人才培养,形成“院校+人才+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3.完善公共服务。构建依法依规、流程高效简化、信息公开透明、政策持续稳定的品牌建设格局。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技术服务、市场推广、业务交流、品牌孵化、培训等工作,构建完善的品牌营销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解决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牢“一盘棋”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把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政策支持。市、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品牌建设经费。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在统筹现有各类资金基础上,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绩效评估,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和检查。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对接,确保全市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见行见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加强联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品牌建设工作合力。各旗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品牌建设取得新成效。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2024-06-17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4〕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拉动消费再升级,促进投资稳增长,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升级、循环再造、标准引领“四大行动”,推动先进设备生产应用,促进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全面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市场为主与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地区产业和民生发展阶段,综合评估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政策促动、补贴拉动、环境推动,形成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   2.统筹更新节奏与政策配套。分行业、分阶段确定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范围和规模,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配套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措施支持力度,打好政策措施组合拳,通过“争取支持一点、财政拿出一点、平台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同向同频发力。   3.统筹汰旧出清与培优扶新。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整合消化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积极发展“静脉产业”和工业再制造产业,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全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4.统筹产业安全与有序升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巩固产业链整体安全水平,积极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产业生态迭代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推进目标   到2027年,全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50%以上;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力争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全部达到节能水平;引导鼓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等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和75%;报废汽车回收量和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报废淘汰老旧农业机械量较2023年翻两番,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翻三番,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提升至30%。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工业装备高端化。针对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冶金、建材、羊绒等主导产业,聚焦产业升级和附加值提升,进行设备、技术更新换代,支持企业引入高端技术和先进水平生产线,推动传统产业关键工序、核心设备技改升级。针对光伏、风机、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设计、测试、工艺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把握设备更新契机,坚持全产业链条谋划、全产业生态培育,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对接填补空白的“专精特新”,对接新能源装备、高端电子装备、煤机装备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在设备更新过程中进一步拓宽产业门类,夯实制造业基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   (二)推动工业装备智能化。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更新使用数控机床、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智能物流、传感与检测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积极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打造一批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成为智慧工厂、灯塔工厂。积极引进华为、科大讯飞等软件服务商,对既有操作软件、管理程序等进行优化整合、迭代升级。推动已建数据中心向绿色融合算力中心升级,重点打造鄂尔多斯超算中心,加速向“绿电+储能+超算”模式更新,争取建成“北方能源大脑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加速工业装备绿色化。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推动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支持低碳零碳负碳工程建设,推动绿氢与煤化工、冶金等重点产业耦合改造示范。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提标升级改造要求,完成5家石灰电石企业、3家印刷企业以及1家玻璃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推动15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煤化工高盐水处置设备升级和流程优化,确保应收尽收、应处尽处。面向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大规模更新能源装备。按照自治区煤电机组改造升级计划,积极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逐步完成节能减碳改造165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96万千瓦,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继续实施供热改造。积极推动全市生产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2024年正常生产煤矿100%智能化,2025年符合条件的所有煤矿实现智能化,累计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不少于500处,露天煤矿应用无人驾驶矿车不少于200辆。在蒙西电网升级改造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高载能项目绿电替代改造。(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部门: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民政局)   (六)整体优化升级园区。推动蒙苏零碳产业园、鄂托克低碳园区示范先行,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零碳能源系统,推动零碳园区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大力提升全市园区电气化水平,以工厂微电网、园区配电网为核心,通过零碳物流、绿电供暖、工业电锅炉和电窑炉等方式,满足园区冷、热、电等综合能源需求,支持建设用户侧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探索发展综合能源岛。健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支持火电、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配套渣场和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薛家湾供电公司)   (七)实施建筑更新工程。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实现无障碍通行。坚决淘汰更新超期服役达到强制性淘汰标准的设备,做好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温暖工程实施要求,以外墙保温、门窗等为重点,加快落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到2025年存量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有序推进复建投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   (八)提高市政现代化水平。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落实以短板缺项补齐、服务供给升级为主的设施类城市更新,全面调查建立供水、供热、供气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库,按照急缓程度分年度推进实施。全面加快鄂尔多斯城市“智能体”建设,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有序推进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推动交通设备低碳更新。结合煤矿短倒运输等特色应用场景,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全力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打造以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绿色智能陆港物流为依托,以新能源重卡运输为驱动的区域性现代绿色高效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以“新能源重卡+数字陆港+散改集”运营模式,配套建设风光氢储设施设备,构建“风光氢储车”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大运输设备集装化、标准化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托盘、集装箱等标准化基础装载单元,推广公铁两用挂车、半挂车,到2027年将货物集装箱运输比例提高至50%左右。淘汰中心城区燃气公交汽车,到2025年提前实现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电动化。逐步更新50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00辆新能源(含混合动力的绿牌车辆)定制客运车辆、220辆小型教练车,对“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在册短倒重型货车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   (十)引导农业水利设施换新。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与水利工程设施设备。促进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优化调整和节能减排,充分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引导,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鼓励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推进水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水库、水闸等两大类水利工程闸门、启闭设备、电气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十一)有序更新教育设施。提高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等四所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有序扩大先进设备应用,逐步更新高耗能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辅助设备、计算机、智能黑板、实验实训等设备。提升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教学质量,逐步对高耗能设备、数字化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录播室,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数学、通用技术等实验室,图书室(馆)设施设备,音乐、体育、美术、书法教育教学设备,职业院校高耗能设备、实训设备进行更新,逐步在有条件的中小学推广午餐服务和午睡设备。提升公办幼儿园教学质量,结合实际按照有关教学装备配置标准,逐步配备和更新高耗能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户外活动器材、室内玩教具、乐器等以及根据办园特色定制的各类玩教具等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十二)强化文旅服务能力。推动文旅领域设备更新,提升节能环保水平、降低企业经营费用,重点聚焦“观、乐、演、智”四个方向,围绕城市公园、游乐园、游览景区等文化旅游场所,旅游项目内的演艺场所、歌舞剧院、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领域,有序推进旅游观光设备、大中型游乐设备、文化演艺设备、文旅数字化新业态设备等更新提升,促进文旅领域技术创新应用和产品功能提升,推动文旅消费提质增效,实现文旅产业健康、绿色、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推动医疗设施提质增效。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针对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按照实际适用需求,高标准更新配备。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测评水平提升至五级乙等,建成市级卫生健康云,提高卫生健康信息化水平。升级改造市级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业务综合信息化管理体系。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设备。(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三、全力推进消费升级行动   (一)推动汽车消费扩增。组织开展“暖城乐购·汽车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对新能源车、传统燃油车给与汽车以旧换新和购买新车消费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组织开展“暖城乐购·数码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消费促进活动,针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厨卫电器、手机数码6大类旧家电数码产品,按照参加企业负责回收(回收价格不超过原价的10%),回收价格增加20%补贴后对新购产品价格进行直减。同时,发放购买数码家电消费补贴5000万元,鼓励旗区配套出台相关政策。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推动家居消费升级。开展“暖城乐购·家具家居”绿色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培育发展银发经济,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创新开拓生活照料、医疗康养、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全力推进循环再造行动   (一)完善污废处理设施。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加快垃圾分类转运站改造,补齐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比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二)发展“静脉”产业。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各旗区打造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利用现有公益性平台建设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平台,并开设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开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业务。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废旧产品、报废车上门回收业务,畅通回收渠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集中打造伊金霍洛旗汽车城、铜川汽车园等二手车交易中心,探索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推进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推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为核心,积极争取自治区固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以上。鼓励企业开展粉煤灰高值化利用,探索利用煤矸石开展采煤沉陷区、水土流失沟壑生态治理协同发展现代农牧业及新能源发电产业。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重点推进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物拆解项目建设。鼓励探索二手件销售、零部件再制造等项目。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以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为示范园区,培育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能源局)   五、全力推进标准引领行动   (一)严格落实标准。紧盯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执行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全面落实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结合自贸区创建工作,有序衔接相关国际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大宗消费品、能耗、排放、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征集、立项评估、技术审查和备案发布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引领低碳标准。立足国家碳达峰试点,探索建设碳足迹服务平台,开发边界明确的碳排放量化核算数字系统,统筹开展碳汇、碳排放计量及监测工作。实施重点行业产品碳排放监控,有效跟踪监测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以及单位产品碳足迹。研究确定单位产品碳排放行业基准值和单位工业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全市基准值,探索碳排放强度评价体系。结合绿电、绿氢等耦合应用,科学设定节能降碳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争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汽车以旧换新、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有力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根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需要,分领域制定具体执行计划,明确更新范围、更新规模和更新节奏,有序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妥善安排本级专项资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市政现代化等重点领域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相关产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切实提高绿色采购占比。开展企业能碳之星评选工作,开展水效、能效等领跑者行动,激励企业主动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自愿参与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在自治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度基础上,由市本级给予配套补贴,累加补贴不得高于自治区发布最高补贴额度的一倍。依据本地农业机械使用特点,制定导向性的补贴政策,鼓励引导畜牧养殖机械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优化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持续做好重点领域项目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精准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引导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节能低碳技术应用推广、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等,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尔多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   (四)强化创新支撑。全力实施科技“突围”工程,组织实施好2024年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技术装备升级等,遴选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开展科研攻关,聚焦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范围,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全面加快产品创新。启动实施2024年市级科技重大项目,重点以“揭榜挂帅”形式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关,开展重大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推动创新产品迭代升级。(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国家重大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全面提高储备项目成熟度,争取入库项目获得更多预算资金扶持和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夯实产业支撑。探索建立技术改造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设备更新改造服务商。支持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各经济开发区依托新能源全产业链、现代煤化工、风电光伏、煤基硅基新材料等优势特色领域,在设备更新改造中加快发展。鼓励推动首台套、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参与到设备和产品更新相关领域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行动中,实现产品创新、材料创新、工艺创新,服务地区设备更新,争取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创造新的市场空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八)宣传营造氛围。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加强与展会、节庆活动等结合,利用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推介宣传。充分运用各类载体平台,创新方式方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鄂尔多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2.国家、自治区“两新”目标及我市主要目标和部门单位分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解读   

    202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