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4-36353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鄂康政服函〔2024〕4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审批效率,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创新构建“信即办”极速审批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的概念
容缺受理: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有欠缺,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申请人在承诺书载明的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应材料后,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告知承诺:是指符合信用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窗口一次性将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部分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不能完整提交的情况下,只需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做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窗口就可视同该材料齐全直接受理,审批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适用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等特定事项外,均可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诚实守信、未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采用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
三、工作任务
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依托一体化平台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对应事项申请材料,编制成《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政务服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变化和工作实际,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梳理编制和动态调整后的清单及时报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并向社会公布。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将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的《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扫描件于2024年5月25日前报送到邮箱kbsdzzw@163.com。
附件1:一体化平台内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梳理表。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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