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2-325643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鄂康住建发〔2022〕58号
成文日期 2022-07-12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 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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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规范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结合住建局职能职责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细则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细则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

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康政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政策法规督查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指导工作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职能室、二级单位配合政策法规督查组制定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抽查计划分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本部门抽查计划,每年2月份向场监督管理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经过双随机检查的事项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下列情形不适用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的;

2.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 专门要求或重点工作部署的;

3.受理投诉举报、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4.转办、督办、交办案件的;

5.建筑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

6.其他不适用双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六、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全覆盖。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法律法 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根据职范围,建立被检查企业名录库(包含建设项目),并随企业经营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依托现已运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系统,逐项建立涵盖全范围,并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作为随机抽取检查的对象。被检查企业名录库涵盖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全部管理对象,应包含主体名称、联系人、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等内容。

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构成,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信息,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九、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局机关有关室、二级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领域实际情况与市场主体的数量,合理确定监管领域的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年度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比例不低于20%,频次1- 2次。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层级的风险采取不同强度的监管,在抽查比例和频次上体现出双随机监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双随机名单抽取。各相室、二级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内容结合实际,做好随机抽查的落实工作。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由组织实施抽查工作的室、二级单位负责从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十一、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应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使每一项行政检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做到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对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应该明确联合抽查任务的参与部门、 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

十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下级主管部门抽调行政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行政检查。在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人员人数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等辅助工作的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

十四、行政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应当及时收集有关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注明证据的来源,提取保留现场检查(勘 验)影像证据。

十五、规范现场检查记录。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时, 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工作情况。要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检查全过程音像记录。

十六、行政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权范围内且可依法当场处理的,现场及时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报请本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行政检查人员应及时完成包括检查时间和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评价、处理意见建议的检查报告,并按照程序审定后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向司法部门备案。

十八、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科学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应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原则上检查过程应适用执法记录仪,对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环节要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十九、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各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事项及结果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同时做好抽查过程书面记录连同相关纸质材料及时归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协调和落实机制,切实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做好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切实使双随机监管制度落地见效。

二十一、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建立执法 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 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十二、强化工作监督。将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考核,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 对工作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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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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