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3-350068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鄂康卫健发〔2023〕35号
成文日期 2023-07-17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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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属地各市直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康巴什区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了解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和预测趋势,更好的早发现、早预测食源性疾病的爆发,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23年鄂多斯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376号文件,现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了解康巴什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掌握和分析康巴什区食品安全状况,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范围和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持。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条,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和报告,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支持。各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监测项目和风险管理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1.监测主体。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康巴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3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报告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1.监测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监测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的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论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相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

3.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4.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哨点医院完成检验和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信息,并向区疾病控制中心转送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待检标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2委托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复核。

3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聚集性病例的分析、核实、报告等。

康巴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一)协助卫健委制定监测方案

    疾控中心每年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情况协助康巴什区卫健委制定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二)协助卫健委开展培训、指导及评估工作

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时协助卫健委开展对哨点医院的培训导及评估工作,形式以讲座和现场督察为主。

    (三)辖区内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报告

康巴什区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的信息数据每日审核、定期汇总、定期向委报告。

(四)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康巴什区内所有哨点医院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

(五)承担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朔源调查康巴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食源性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设以下组织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刘海江   

副组长 杜晓燕

   谷薇

    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及综合协调等事宜。

2.项目组

负责人: 蒋建荣

流调组:崔金花、武彩

  责:负责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信息报告组:武彩、杜荣

  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的上报及建档管理,每季度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审核上报每季度对辖区哨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指导。

 

2023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   

2023康巴什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盟市

旗县区

哨点医院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鄂尔多斯市中医院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康巴什部)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滨河街道兴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神华康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康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慢性病医院

鄂尔多斯市

康巴什区

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恩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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