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2-32564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鄂康住建发〔20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1-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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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府发〔2013〕70号)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4〕85号)、《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办发〔2021〕74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1月14 日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工作,结合康巴什区公租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康巴什区公租房房源共95套。其中康和雅苑69套、康馨小区18套、康惠雅园8套。

二、分配对象

按照新修订《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鄂康政发[2021]74号)规定中康巴什区、伊旗阿镇无房等申请条件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2021年4月23日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轮候库的所有申请人进行统一排查。经排查确认后,我局对不符合新修订《细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已电话及短信告知,现对符合新修订《细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393户进行摇号分配。

三、分配原则

根据可配租房源、申请人的意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共同申请人人数等情况进行分配,2人以下(含2人)配租35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配租35—60平方米的住房,4人以上的家庭配租60平米以上住房,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标准配租。实际配租过程中,以可配租现有房源灵活调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摇号时间及地点

于2022年1月14日下午15:00在康巴什区会展中心300人报告厅B1001进行摇号配租。

五、配租程序

区住建局按申请人选择的申请地点、相对应的户型面积通过电子摇号系统进行摇号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区纪委监委监督、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及申请人代表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康巴什区住建局公众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入住手续办理流程单,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同户型的下一轮摇号配租,也可提出变更申请地点和户型,进入新的申请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

受疫情影响,本次摇号现场参加人员为电脑随机抽取35个申请人代表、区纪委监委、公证机构、新闻媒介、区住建局公租房相关人员参加,其他申请人员一律不允许到达现场。

到会现场人员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无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

到会现场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行程码、密接码及健康码且无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疑似症状,同时在摇号分配现场会全程佩戴口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康巴什区公共租赁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区住建局将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答。

(二)严格审核程序。区住建局将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做好申请审核工作。

(三)依法租赁管理。配租后,依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住建局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参加摇号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本方案由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到达公租房摇号现场电脑随机抽取35个申请人代表明细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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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