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0-263267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鄂康人社发〔2020〕1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1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更好加强我区的职业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效果,进一步促进我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培训发展,现将开展2019年康巴什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审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由2019年12月31日前经区人社局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含市级按属地下放学校)。
二、年审实施办法
年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规程》、《鄂尔多斯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一)年审内容: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2.各项管理制度和建设及执行情况;
3.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
4.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
5.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
6.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
(二)年检材料
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年检材料,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按照下列顺序编写目录排列。
1.《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正本);
4.职业技能培训设备清单;
5.2019年度开班情况台账;
6.2019年度培训学员名册电子版(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
7.其他材料:①2019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复印件);②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③场所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④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及专、兼职教师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招生简章、宣传广告、教材等。
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中,第1-6、7项③为必须提供项,1项材料见附件1。第7项其余材料如无变更不需要提供。
(三)材料提交地点
CBD-T1裙楼市政务服务中心E212办公室,王凯。
三、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9年度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 5月30日)。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对照《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检查评估表》,对2019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形成相应的台账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实地检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5日)。区人社局组织检查组,审核所属培训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并对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2019年6月10日—7月10日)。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形成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须在整改期限内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的,给予认定年检合格;不提交年检报告,提交虚假年检报告,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公示阶段
年检结论将在康巴什区门户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查询、监督。
四、年检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按年检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报告材料,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联系人:王 凯 0477-8599887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