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4.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5.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违法行为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三)校外培训机构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的违法行为
1.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2.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3.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5.就格式条款争议选择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
1.前期筹备。康巴什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
2.工作要求。教育部门负责收集内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并审核合同文本否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评审合同文本是否有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3.具体安排。康巴什区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机构的服务合同文本(包括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服务单据等)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教体局基础教育组。联系人:那顺巴雅尔,联系电话:0477-8599995,邮箱:409137284@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8月)
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依法对辖区内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检查整治。并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联合执法小组将采取下发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责令存在问题的机构进行整改,并在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中扣除机构相应考核分;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对机构进行约谈、立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月)
康巴什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0月底前,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将工作总结材料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场监管局。
区教体局联系人:那顺巴雅尔,联系电话:0477-8599995,邮箱:409137284@qq.com。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乐,联系电话:0477-8117003,邮箱:270350724@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康巴什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各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自身责任,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康巴什区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力量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
附件1
康巴什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燕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美荣 区教育发展研研究中心主任
格其叶勒图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郑 彬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那顺巴雅尔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附件2
康巴什区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检查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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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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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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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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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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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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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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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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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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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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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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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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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企业
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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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建议书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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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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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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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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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金额(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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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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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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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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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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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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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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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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