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0-263294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鄂康新疫指办发〔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公文时效 失效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金融 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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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经研究决定,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康巴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228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强化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市、区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电〔2020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以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

1.摸清底数。协调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全区中小微企业底数、存量贷款底数、融资需求底数,精准掌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问题。

2.用足政策。全面掌握运用中央强化疫情期间金融支持企业发展的三十条措施和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四项金融政策,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做优服务。

3.聚焦需求。围绕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企业资金需求、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分类实施差异化扶持、全面提振企业信心,坚决稳定金融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根据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等方面需求,积极协调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降低融资担保费用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融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金融服务供给

1.增加信贷投放力度

1)增加信贷资金有效投放。金融办联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存量贷款客户及新增融资需求客户排查,实现对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短期无法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要通过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支持企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实现应贷尽贷、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金融办要协调各级金融主管部门加大信贷投放窗口指导,推动银行在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在岗、接受治疗或隔离人员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对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期限进行人性化、合理化安排,切实做好帮扶纾困。(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开辟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机构官网、公众号等渠道做好疫情期间征信服务相关公告,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做好征信服务工作,加强信用修复服务,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和引导受疫情情况影响的中小企业、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药物资研发生产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股权质押为质押物获得贷款。(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降低融资综合成本

    1)压降贷款费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左右,确保2020年融资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提供优惠利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确定的自治区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消杀产品等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的贷款,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降低担保费用。对于暂无还款能力的中小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责任单位:融资担保公司)

3.提高融资审批效率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困难企业的新增融资及存量续贷,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和更优惠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1)开辟保险服务绿色通道。各保险机构要优先处理与疫情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和人群的投保、理赔,简化程序,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风险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2)强化对重点防控企业的服务支持。各保险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企业、其他受疫情影响受损中小微企业等,采取妥善安排保险续保,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等方式,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3)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各保险机构要主动保险责任,加大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保障。(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5.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提高线上金融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2)创新“远程实时调查”的方式。针对疫情期间需要进行贷前调查的业务,探索采用微信视频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既提高了办贷效率,又降低了交叉感染风险,最大程度保证了客户和员工人身健康。(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创新线上宣传新模式。积极开展公众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渠道广泛、亲民、正向宣传作用,在提高员工防疫意识的同时,广泛宣传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信e贷”、微信申贷等线上业务,倡导客户通过“足不出户”的方式满足自身金融需求。(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二)掌握企业融资需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行业内企业,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遇困企业、中小微企业、当前复工复产的金融需求及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力求全面掌握本次疫情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充分把握疫情之下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责任单位:1.区委宣传部负责监管图文印刷、书店、影剧院等企业和场所。2.商务和科技局负责监管大型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工业、电信、加油站、科技、物流等企业。3.发改委负责监管电力与能源等相关企业。4.公安分局负责监管酒店、写字楼、公寓及其他住宿类场所。5.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餐饮、小型超市、食品加工、药品经销、化妆品经销和个体经营户等企业。6.住建局负责监管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建筑业、市政工程建设、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等相关企业。7.人社局负责监管农牧民工有关工作。8.教体局负责监管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经营等相关企业和场所。9.文旅局负责监管文化、旅游、星级酒店、网吧、KTV等相关企业和娱乐场所。10.卫健委负责监管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美容美(理)发、洗浴足疗、游泳场馆等卫生健康相关企业及场所。11.交通局负责监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及场所。12.运管分局负责监管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驾驶员培训和机动车维修等企业。13.民政局负责监管养老机构、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机构及企业。14.国资委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1.分类摸排,掌握融资信息。建立分类摸排、集中推介工作机制,每周统计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摸排的企业融资需求,制定企业复工复产融资需求清单,集中推送至各金融机构。(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2.加强协调,做好跟踪服务。建立疫情防控金融服务周报监测制度,主动推进政策落实,组织指导银行与企业精准对接,将企业融资需求向银行机构及时推送、动态更新,督促金融机构迅速响应,快速落实。(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3.注重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综合运用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开设金融服务疫情防控专栏,设立服务热线,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支持企业用好优惠政策,在全区范围营造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企业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区金融系统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好这一时期的实体经济发展,既是金融业拓展业务一大契机,也是汇报地方的一份责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按中央和人行总行部署,引领金融系统干部员工上下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全面做好防控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执行不走样、不打折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部门监管与服务职能,认真学习最新政策,及时摸排实际需求,切实加大金融服务支持保障力度。

(三)提高服务质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对疫情防控中作出积极贡献的相关企业和面临疫情考验和困难的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地金融服务,帮助其渡过难关,为康巴什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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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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