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603061614831U/2022-3270022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鄂康汛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公文时效 | 失效 |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康巴什区气象分局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编号:〔2022〕2号)文件要求,截止18日2时50分,我区中东部大部地区雨量达到暴雨量级,目前回波发展旺盛且稳定少动。按照《康巴什区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降雨预报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3时50分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
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责任,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领导赴一线靠前指挥时,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坐镇指挥。
二、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堤防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准备。
三、各街道、应急管理局、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清点和保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各街道、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水库、淤地坝安全工作,半地下室(地下室)居住人员疏散工作,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涉水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河道水情变化,及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六、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城区易涝点,提前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调配抽水泵车、沙袋等物资,严防因城区内涝引发的次生灾害。
七、文旅局做好涉水领域旅游区域人员撤离管控工作。
八、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康巴什区应急救援中心要做好专业、半专业、兼职等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九、各单位要承担好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十、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汛值班电话:0477—8595910
传真:0477—8595908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