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76932449/2022-03270021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
发文机关: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8 | |
发布日期: | 2022-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汛发【2022】2号 | |||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全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康巴什区气象分局关于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编号:〔2022〕2号)文件要求,截止18日2时50分,我区中东部大部地区雨量达到暴雨量级,目前回波发展旺盛且稳定少动。按照《康巴什区防汛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区降雨预报情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3时50分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Ⅲ级。 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落实隐患排查、应急响应、抢险救援、转移避险等责任,尽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主要领导赴一线靠前指挥时,必须明确一名负责人坐镇指挥。 二、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气象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要加强雨水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风险点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堤防巡查防守和应急抢险准备。 三、各街道、应急管理局、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的清点和保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 四、各街道、农牧和水利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水库、淤地坝安全工作,半地下室(地下室)居住人员疏散工作,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河道管理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涉水安全管理,密切关注河道水情变化,及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六、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要针对城区易涝点,提前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及时调配抽水泵车、沙袋等物资,严防因城区内涝引发的次生灾害。 七、文旅局做好涉水领域旅游区域人员撤离管控工作。 八、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康巴什区应急救援中心要做好专业、半专业、兼职等应急救援力量指挥调度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九、各单位要承担好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十、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防汛值班电话:0477—8595910 传真:0477—8595908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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