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0:44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监督抽查工作组成机构

  为顺利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特成立监督抽查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新宽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治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格其叶勒图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仇勇攀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  宇  综合办公室主任

  包文荣  认证认可、标准化、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主任

  刘敏星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韩龙飞  滨河监管所所长

  力保贤  青春山监管所所长

  杨  博  哈巴格希监管所所长

  张  乐  康新监管所所长

  二、监督抽查领域

  工业产品流通领域:儿童学生用品、日用消费品、汽车相关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由各职能股室承担各自领域监督抽检工作,并主动对接承检机构提前做好抽检准备工作,确定抽检产品种类及批次,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人员抽样时必须出示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参与抽样的人员不得从事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要严格按照文书填写使用要求执行。

  (二)各职能股室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规定,加强与检验机构的沟通与对接,在出具检验报告时,产品检验项目中包括标识标注项目的,要在“检验结论”中将“实物质量”“标志质量”“综合检验结论”分别表述;在检验报告封面和首页的“检验类别”中要标注为“委托检验”。

  (三)为提高企业异议处理的及时性,保证监督抽查整体结果按时汇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样品检验结束并正式出具检验报告后,应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和康巴什区市场监管局,要求企业书面确认反馈对检验结果有无异议。随后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发至被检企业和康巴什区市场监管局,并由企业负责人在送达文书上签字确认。企业收到通知后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1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四)抽检完毕后各职能股室汇总各自领域内抽查报告数据,统计合格率及不合格项指标,并帮助企业分析不合格原因,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各职能股室要主动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一份质量较高的产品分析报告,产品质量监督股负责汇总各股室监督抽检数据,形成一份综合性的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领导小组审阅。

  附件:2021年康巴什区各领域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2021年康巴什区局抽检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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