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民政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是新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
(二)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民政方针、政策、法规;承担新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兑付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负责退役士兵接收、档案审核及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接收、档案审核、生活保障和稳控管理,处理转业志愿兵(含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新区双拥办公室工作;制定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政策,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军地关系,指导新区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实施及低保对象审核审批、低保金发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保护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制定及审核认定;负责城乡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贫困大学生救济和特殊救济,开展特困群体救助;负责新区新中国成立前困难老党员生活补助发放;牵头出台并实施困难群众就医、助学、住房等配套救助政策;拟订救灾、减灾、防灾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基层民主政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新区社区职能创新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边界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办理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并负责新区地名工作;负责《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落实,承担新区婚姻登记工作;贯彻落实收养登记、孤儿寄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办理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审核报送,审核办理孤儿家庭寄养;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审查报批、监督管理经营性公墓,规划、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贯彻落实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负责具体工作,管理新区社会福利企业,监督落实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指导新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新区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负责新区残联办公室工作;承办新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机关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做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三、2017年预算收支说明
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8596707.16元,其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8596707.16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707.16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6.1%,项目支出549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63.9%。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8596707.16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经济科目划分为:
工资福利支出2577462.48元,占支出的30%;
商品和服务支出2533517元,占支出的29.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84727.68元,占支出的40.5%;
2017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8596707.16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功能科目划分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16707.16元,占支出的88.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0000元,占支出的11.4%;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64270.34元,占总支出的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270.34元。“三公经费”总体预算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
康巴什新区民政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