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S1-10、S1-11-01、S1-09-1(1)等9宗土地和康巴什北部片区田园路北侧绿地项目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现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同意,收回S1-10、S1-11-01、S1-09-1(1)、S1-09-1(2)、S1-09-1(3)、S1-09-1(4)、S1-09-1(5)、S1-09-1(6)、S1-09-1(7)地块及康巴什区北部片区田园路北侧绿地项目部分156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范围内的土地不再办理转让、土地登记(本公告要求办理的注销登记除外)等手续。
三、以上收回土地在办理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后,方可另行安排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S1-10、S1-11-01、S1-09-1(1)等9宗土地和康巴什区北部片区田园路北侧绿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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