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发展繁荣康巴什区文艺事业,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结合我区文艺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康巴什区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康巴什区文艺工作出精品、出人才。 二、内容介绍 《办法》分为总则、激励扶持对象及范围、激励扶持内容及标准、申报要求与评审程序、附则5章,共14条。面向区内注册的文艺相关团体及公益服务团队、区文联所属协会正式会员(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者)以及康巴什区内外广大文艺工作者,扶持范围涵盖文学、美术、书法、戏曲、曲艺、音乐、影视、网络文艺等多品类作品和文艺培训、交流、志愿服务、创作项目和重大文艺活动,对不同级别获奖、发表出版、展演展览的文艺成果分档细化奖励,以及各级文艺活动、人才培训及创作实训基地的扶持。 三、组织机构 拟成立康巴什区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相关文件:《康巴什区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01-16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区防汛抗旱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康巴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与《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版)》《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同衔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增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期间征求了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2日印发施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2〕109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预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康巴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文件。 三、主要内容 《预案》依据现有法律法规,立足我区实际,《预案》共九章,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预报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明确了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及职责,建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康巴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王朋飞 联系电话:0477-8595903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5-12-25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效衔接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康巴什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康巴什区实际情况,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的《康巴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协同衔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修订了《康巴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期间征求了康巴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2日印发施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2〕107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政发〔2001〕119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康巴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内容 《预案》共有八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完善“预防-响应-善后”全流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明确了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职责、信息报告和发布流程、应急响应分类和措施,细化了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责任主体和职责,完善了各项保障措施。 康巴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王朋飞 联系电话:0477-8595903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5-12-25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康巴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与《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版)》《鄂尔多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同衔接,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康巴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组织修订了《康巴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期间征求了各街道、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22日印发施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1〕87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 年版)》《鄂尔多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 年版)》《康巴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文件编制。 三、主要内容 《预案》正文共十一章,分别为总则、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组织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部门职责、应急保障、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预案解释及实施时间、附则。明确了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发布等内容,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应急保障、表彰奖励以及责任追究有关内容。 康巴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王朋飞 联系电话:0477-8595903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巴什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