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来源:康巴什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4-24 17:23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聚焦“一老一小”服务保障,从建设、运营、监管全链条明确支持举措,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推动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近期,拟定了《关于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拟定背景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生育政策是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战略。康巴什区围绕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相关决策部署,立足辖区实际,着力破解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成本偏高、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既是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盘活存量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普惠供给的现实需要,将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章十八条,明确了建设主体标准、运营主体要求、监督管理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规范管理”的发展格局。 

  (一)明确建设主体与标准,夯实服务硬件基础 

  建设责任主体:由街道办事处主导建设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区民政局、卫健委按职责指导协助,争取上级建设经费支持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建设场地要求: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邻里中心、美好生活服务中心等自有公共阵地建设面向社会开放。 

  面积配置标准: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000㎡,社区级养老服务站不低于 350㎡,托育机构不低于 360㎡,具体对标市级相关标准执行。 

  社会资本引入:鼓励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按投资比例在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期限上依法给予支持。 

  资产统一管理:已建成及新建养老托育机构场地、设施设备均纳入街道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规范处置和高效利用。 

  (二)规范运营主体与要求,激活服务发展活力 

  运营管理模式:街道作为资产监管主体,可通过委托管理方式交由专业组织或机构运营。 

  运营主体资质:受托方需在市场监管、民政、编办登记备案,为从事养老或托育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择优遴选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择优选择运营方,可采用 “以场地换服务” 方式,无偿提供达标场地设施支持运营,降低机构运营成本。 

  公益普惠导向:托育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定价,由机构核算成本提出方案,报街道审核同意后执行,兼顾公益属性与可持续运营。 

  设施保护责任:严禁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拆除侵占设施,运营协议明确维修维护责任,保障设施长期稳定使用。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筑牢规范发展底线 

  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等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考核评价:区民政局、卫健委、街道定期对运营效能与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营补贴发放及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国资监督约束:区财政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监督设施无偿委托运营情况,防止服务设施挪用或闲置。 

  明确退出情形:运营方出现服务严重不规范、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规收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街道有权取消其委托运营资格,保障服务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政策衔接与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与康巴什区已出台的养老、托育相关政策并行,按照有利于服务主体、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执行;政策内容如有不一致,由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拟定有效期一年。 

  四、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精准对接群众“养老难、托育贵”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明确建设标准、降低运营成本、规范服务管理,将有效扩大社区养老托育普惠服务供给,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助力构建“15分钟便民生活圈”,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婴幼儿健康成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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