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拟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情况简述
1.拟决策事项名称
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拟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3.拟决策事项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康巴什区住宅小区秩序,加强对住宅小区建筑物改建各情形的管理,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及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4.拟决策事项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的住宅小区内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及其监督管理。本《方案》所指专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独立性,能够成为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的部分。本《方案》所指共有部分是指供区分所有权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的部分。
5.拟决策事项规划期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二、稳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稳评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展前期调研、政策草拟、征求意见、集中论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居住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相关工程实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支持态度?
2.您对《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或建议?
3.您认为《康巴什区住宅小区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改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是什么?
五、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式、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或编制单位。
承办部门: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娇 18504773553
编制单位:内蒙古东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杨江平 18047731776
邮 箱:kbsqcsglj@163.com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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