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公平竞争政策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四)

来源: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5 10:26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根据《康巴什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试行)》、《康巴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政策措施抽查制度(试行)》文件要求,康巴什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康巴什区新能源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现将审查评估结果通告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 

  (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20 号) 

  (六)《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 见》(国发〔2016〕34 号) 

  (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 783 号) 

  (八)《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 

  (九)《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 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 号) 

  二、评估结果      

  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对《康巴什区新能源发展规划(2024—2035 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认为,未发现相关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公平竞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一定要认真开展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涉及到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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