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的建设。
(三)统筹推进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栽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五)贯彻实施全区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类、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测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限、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普药、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或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农牧业行业防灾滅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农牧业农村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转让和交易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接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十八)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加强与地区水文部门协作。
(二十一)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二)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城跨流城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预防保护、监测预报、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土流失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鉴定工作。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绿色经济发展,重点推进沙棘资源建设与开发。
(二十四)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负责处理和解决移民定居后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指导工作。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科研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和全区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十七)负责区级农牧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査处全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涉水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配合市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二十八)负责制定实施全区生态移民相关政策,监督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城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文秘、会议组织、宣传、学习、保密、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深化改革档案管理、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千部人事、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报账、预决算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上级部门和区财政拨款;负责监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单位所有证照的年检、审核;负责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行政审批室)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性意见,草拟相关重要政策;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编制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农牧业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农牧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监督指导禁牧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论证、协调、申报、指导、组织实施及其他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农村政策和“三农三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农村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农村改革与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动、植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监督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检验和“三品二标”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行业项目建设、执业兽医培训、发展规划拟定及实施、生物安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兽药和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的技术监督、检验、投诉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水利新建、续建、扩建、加固工程等项目的监督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全区水资源管理、配置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水土保持经济产业的治理开发,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化工作;负责水利、水保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导指导重要河流、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水库、山洪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道采秒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生态移民工作;负责生态移民政策制定、实施;负责生态移民政策性资金申请、核算、发放;负责监督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在线审批事项办理。动态梳理局机关公开行政职权、中介服务清单,承担局机关“放管服”、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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