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康政办发〔2024〕49号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一规划两纲要”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增强宪法和法律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区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重大行政决策、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时效性和经常性。
第三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专题学法和法律讲座等形式进行。原则上会前学法每月1次,法律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第四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党内法规;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典型性案例;
(七)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安排的其它年度重点学习内容。
第五条 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固定列席人员、邀请列席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中学法的同时,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自学。
第六条 区司法局负责拟定年度学法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法律立改废等情况,可对年度计划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年度学法计划中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承担区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任务,并负责提供相关法律书籍或学习资料。采用会前学法形式的,一般由授课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主讲人,授课内容包括法律主要精神规定与我区贯彻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采用专题讲座形式的,由区司法局或相关责任部门邀请业内法律专家学者进行现场授课。区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审核把关。
第八条 各街道、各部门应参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活动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学法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