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康政发〔2024〕85号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各部门要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