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安全、应急
发文机关: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年5月27日
标       题: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鄂应急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有  效  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13:20:00 来源: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保存

  

各旗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1527

 

   

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烟花爆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旗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旗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3)市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施救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科室: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综合减灾科、宣传培训科。 

  市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决定启动本预案。 

  成员科室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并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和控制事故扩大的应对措施;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应急值守的相关事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接收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厅的指示,并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负责处置事故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办公室:保障局内、外通信渠道畅通,接收、处置事故发生地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局领导,并根据指示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厅。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 

  宣传培训科: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综合减灾科: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2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市安委会按照《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3专家组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议。 

  2)对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原因分析意见。 

  4)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1.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1.2旗区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 

  3.2事故分级和预防行动 

  3.2.1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对应上述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IV级、级、II级、1级。 

  3.2.2预防行动 

  市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可能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3信息报告与处理 

  (1)烟花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4)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旗区级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并报告自治区应急厅。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业务科室、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赴事故现场。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及时上报并接受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2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当地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消防救援、救护车辆畅通。 

  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地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2.2应急决策 

  市烟花爆竹指挥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出处置决策(其中,重大事故及以上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做出处置决策) 

  1)对事发地的旗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协调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现场,现场指挥。 

  4)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5)发布启动本预案的指令。 

  4.2.3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旗区政府负责,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政府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4.2.4应急联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部门参加,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同时,要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3信息发布 

  按照《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烟花爆竹救援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5.1.2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事故救援结束后,事发地的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救援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按程序上报。 

  5.3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旗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家参与起草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参与应急救援。针对可能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及时调用。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应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2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职能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的综合素质。 

  7.3烟花爆竹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旗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总结。 

  8附则 

  8.1应急预案管理与更新 

  旗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市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组织修订。 

  8.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制定,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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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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