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09:34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处罚信息公开(执法大队11月)
序号 处罚决定书编号 被处罚人(单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鄂康 市监处罚〔2024〕84号 康巴什区和悦云锦餐饮部; 2024年11月0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11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和悦云锦餐饮部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康巴什区和悦云锦餐饮部”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鄂康 市监处罚〔2024〕83号 康巴什区闫小东便利超市 2024年11月0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12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闫小东便利超市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康巴什区闫小东便利超市”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鄂康 市监处罚〔2024〕59号 康巴什区刘欢超市 2024年10月16日,我局接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鄂康烟移[2024]第9号)称当事人康巴什区刘欢超市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康巴什区刘欢超市”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2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鄂康市监不罚〔2024〕15号 康巴什区王富记蔬菜经销部 2024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康巴什区王富记蔬菜经销部的食品名称:鲜姜,购进日期:2024年9月3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鄂康 市监处罚〔2024〕85号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唐露食品加工厂 2024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伊市监案移〔2024〕综-1号)前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唐露食品加工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该食品加工厂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可溯源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没有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未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没有如实记录生产加工中原辅料投放品种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量、使用人等内容。 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鄂康市监不罚〔2024〕14号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周氏调味品店 2024年09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周氏调味品店经营的食品名称:大枸杞,购进日期:2024年8月17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25日 康巴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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