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总量位居全市首位
前三季度,康巴什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66元,增速6.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32元,名义增长5.0%。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均位居全市首位。
按收入来源看; 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98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68.2%;人均经营净收入6588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4.5%;人均财产净收入4361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9.6%;人均转移净收入3498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7%。
二、消费持续高速恢复
前三季度,康巴什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984元,名义增长19.3%,增速位居全市第一。相较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速提升2.2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得到持续恢复。
按消费类型看: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6596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2279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6%;人均居住消费支出8665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8.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86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4767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5.9%;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3028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1%;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979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6%;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810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