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关于2026年度水库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等相关要求,为了落实康巴什区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和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现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水库大坝责任人是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主要包括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兼巡查责任人),责任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库大坝责任人履职行为的通知》(内水运管﹝2020﹞27号)要求,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
按照《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落实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及水闸、淤地坝、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防御、浮桥“三个责任人”、穿堤涵闸“两个责任人”的通知》(鄂水发〔2026〕21号)文件要求,在大坝明显位置设立责任牌,公示水库、淤地坝基本情况和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康巴什区2026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和防汛责任人名单
2.康巴什区2026年度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名单
康巴什区农牧和水利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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