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经康巴什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康巴什北区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鄂康政发〔2023〕94号)批准,决定收回康巴什北区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面积为9505平方米(合14.2575亩),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具体位置位于康巴什北区青春山路以南、支路四以北、支路三以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龙
联系方式:8595993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康巴什区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