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1-309704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鄂康教体发〔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4-19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00:00
分享到:
【字体: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早教中心、少年宫:

现将《康巴什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康巴什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9日


康巴什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爱国守法/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40)  

1.在教育教学、学术活动及其他场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分)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分)    

3.不得在公开场合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国家领袖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8分)

4.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传播非法出版物,低级庸俗文化。(3分)

5.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不得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4分)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事件、面临危机时,不得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3分)

7.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不得组织学生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表演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6分)

8.不得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他人或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利用职务之便将学生或家长信息有偿出售或泄露给他人。(7分)

)关爱学生/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12)

9.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歧视、侮辱学生,打击、报复、虐待、伤害学生,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按成绩排座位等。(5分)

10.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3分)  

11.不得因学生学习成绩差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或因教师教育教学原因出现流生现象。(4分)  

)教书育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18)  

12.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助学助困及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6分)

13.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学术经历,不得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4分)

1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不得无教案授课,随意缺课停课、占课或调整教学计划;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上课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离岗;不得不按时批改作业或让家长批改,学生代改作业;不得拒绝参加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8分)

)为人师表/个人修养与行为(15)

15.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传销、诈骗、色情活动;不得有造谣、传谣,恶意诋毁、诬陷、侮辱、诽谤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5分)

16.在校期间,不得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不得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得饮酒后上课;不得存在行为不端、言语粗俗、着装暴露等行为。5分)  

17.不得在微信群、家长会公开批评、侮辱家长或向家长宣传负面、错误言论。(5分)

)团结协作/沟通与合作(15)  

18.不得没有大局意识和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5分)  

19.不得有与同事不合作、不分享经验和资源等行为。5分)

20.不得不尊重家长、不平等对待所有家长,有义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家庭教育艺术。(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体罚、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有偿补课,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3)参与赌博、盗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经劝阻无效的;

4)不服从学校管理,劳动纪律涣散,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及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

6)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7)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8)故意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诽谤诬蔑他人的。

9)在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1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二、考核的程序与办法

)成立考核小组。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由民主推荐产生。
    )组织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采取有效评议方式,确保评议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1.教师自评。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教师本人进行自我评议。

2.教师互评。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互相评议。

3.学生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小组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4.家长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通过召开家长会、 家访、问卷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5.学校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由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师德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评议。
    综合评分。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以上五个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的总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比例是:自评20%;教师评议20%;学生评议15%;家长评议15%;师德考核小组评议30%,师德考核分在教师综合量化考核中所占比重不少于20%

确定等次。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合格;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者,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拉开差距,原则上“不合格”等次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5%以内。

核实公示。每学期考核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师德考核成绩为“优秀”和“合格”者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由学校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备案存档。每学期将师德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本人签字后存档,同时,还将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年度考核材料报教体局人事组备案;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记载簿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搜集归档,建立师德考核工作档案,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放考核评价指标中,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任用、奖惩、培训的首要依据。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学科领军人才等评选工作中,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选拔。

)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运用问卷调查、个别座谈、跟踪观察等形式,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对师德考核工作执行力不强、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在督导评估中严格执行对学校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康巴什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尔多斯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  

)爱国守法/对职业的理解与认识(40)  

1.在保教活动、学术活动及其他场合不得有损害党中央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5分)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中华民族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分)    

3.不得在公开场合或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散布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国家领袖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煽动,散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论;不得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8分)

4.不得在幼儿园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邪教,宣传封建迷信、歪理邪说,传播非法出版物,低级庸俗文化。(3分)

5.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不得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5分)  

6.在保教活动中突发事件、面临危机时,不得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3分)

7.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或诱导家长和幼儿购买幼儿读物、幼儿用品、社会保险及各类商品;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6分)

8.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4分)

)关爱幼儿/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10)

9.不得拒绝幼儿基本生理需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如孤立、歧视、侮辱幼儿,打击、报复、猥亵、虐待、伤害、性骚扰幼儿。(10)

)教书育人/对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28)  

10.不得在招生、推优、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8)

11.不得伪造学历、资历、学术经历,不得在教研科研和教育培训中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4)

12.在工作期间,不得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手机聊天等。(6)

13.在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中途离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不承担保教任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5分)

14.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向幼儿布置超过身心负荷的任务。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5)

)为人师表/个人修养与行为(10分)

15.不得组织或参与赌博、传销、诈骗、色情活动;不得有造谣、传谣,恶意诋毁、诬陷、侮辱、诽谤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5)

16.在幼儿园期间,不得以粗鲁语言训斥、指责、刁难家长,在微信群、家长会不得公开批评、辱骂家长或向家长宣传负面、错误言论;在园期间不得存在行为不端,言语粗俗、着装暴露等行为。(5)

)团结协作/沟通与合作(12)  

17.不得没有大局意识和不服从幼儿园统一安排。(5分)  

18.不得有与同事不合作、不分享经验和资源等行为。3分)

19.不得不尊重家长、不平等对待所有家长,有义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家庭教育艺术。4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体罚、侮辱幼儿,向家长索要钱财,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3)参与赌博、盗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经劝阻无效的;

4)不服从幼儿园管理,劳动纪律涣散,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幼儿园领导及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4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

6)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7)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8)故意制造不和谐人际关系,搞小团体的,诽谤诬蔑他人的。

9)在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的;

10)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  

二、考核的程序与办法

)成立考核小组。幼儿园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园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园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由民主推荐产生。
    )组织评议。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家长开展师德师风评议工作,采取有效评议方式,确保评议工作能客观公正反映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1.教师自评。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教师本人进行自我评议。

2.教师互评。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幼儿园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互相评议。

3.家长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通过召开家长会、 家访、问卷等形式,向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4.幼儿园评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由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师德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评议。
    综合评分。由幼儿园师德考核小组负责从以上四个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的总分为100分,各自所占比例是:自评20%;教师评议20%;家长评议30%;师德考核小组评议30%,师德考核分在教师综合量化考核中所占比重不少于20%

 确定等次。根据考核最终得分确定等次。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者,定为优秀;75-89分,定为合格;60-74分,定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者,定为不合格。考核成绩拉开差距,原则上“不合格”等次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5%以内。

核实公示。每学期考核小组对于评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两类教师进行重点审核,对于涉及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时,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考核小组将师德考核成绩为“优秀”和“合格”者在全园范围内公示一周,对于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由幼儿园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与本人谈话,允许本人提出申诉,并进行核实。

备案存档。每学期将师德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本人签字后存档,同时,还将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加盖幼儿园公章后,连同年度考核材料报教体局人事组备案;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评分表、考核结果及教师日常师德行为记载簿等相关资料按年度搜集归档,建立师德考核工作档案,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纳入教师绩放考核评价指标中,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任用、奖惩、培训的首要依据。在各级各级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学科领军人才等评选工作中。对于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选拔。

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运用问卷调查、个别座谈、跟踪观察等形式,采用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每学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对师德考核工作执行力不强、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幼儿园在督导评估中严格执行对幼儿园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办法,并追究幼儿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承办:康巴什区政务服务局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24

蒙ICP备11002510号-29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204号

网站标识码 1506000090

邮箱:kbszw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