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603061614831U/2021-286925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区教育体育局 文  号 鄂康教体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 2021-03-2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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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校外机构办学行为,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及教育专项经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康巴什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为依据,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

  二、检查安排

  (一)线索征集。2021年3月,通过“康巴什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康巴什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及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征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线索。

  (二)机构自查整改。2021年3月23日至3月28日,各校外培训机构对标“负面清单”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规范办学行为书面总结报告,明确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时限,与2021年3月29日上报教体局基教组。(联系人:那顺巴雅尔,联系电话:0477-8599995)

  (三)区教体局排查整治。2021年3月29-4月10日,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办学行为仍存在的问题的机构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年检考核分,并责令限期全面整改。

  (四)问题整改回头看。2021年4月-12月,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人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回头看”,对仍然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视情节对机构处以责令停业整改、加入黑名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工作组成员

  组长:李美荣 康巴什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成员:郑 彬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那顺巴雅尔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许冉怡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卢茗珊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组

          吴晓谦 区教体局督导组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结合《康巴什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中的各项要求,切实梳理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念,克服只顾眼前利益的倾向,强化规矩意识,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生态。

  (二)加强协调联动

  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环境。及时公布康巴什区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和心想,畅通问题反映情况的渠道,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凝聚家育人合力。

  

  

  附件

  

  康巴什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一、机构管理

  1.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3.举办者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5.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在同一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或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

  6.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人、教师等信息变更不按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终止培训活动不及时注销登记。

  7.属地管理意识淡薄,不服从教育部门管理,无故不参加、不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或其他活动。

  二、招生管理

  8.招生简章或广告(宣传材料)未按规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以考“状元”等名号吸引生源;误导学生、家长或引发歧义;对升学、培训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等恶意竞争的违规行为。

  10.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

  11.利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三、合同与费用

  12.未按要求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合同》。

  13.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向社会公示;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4.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不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退费。

  15.资产管理混乱,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

  四、师资管理

  16.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聘请无教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教师。

  17.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补课提供场地。

  18.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聘用外籍人员。

  五、教学管理

  19.教学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20.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1.培训机构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进行办学,超范围开展培训。

  22.学科类培训内容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小学化”学科(课程)教育。

  23.培训时间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布置作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4.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甚至将考试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六、安全管理

  25.校外培训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6.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

  27.其他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附件下载

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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