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1614831/2021-0300831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鄂康政办发〔2021〕68号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尔多斯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鄂府办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称区交安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牧其尔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张秀梅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温 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严念龙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 宏 区交通局局长 温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委 员:党靖茹 团区委副书记 巩利峰 区妇联党组书记 折海明 区发改委主任提名人选 张 燕 区教体局局长 程政华 区司法局局长 杨晓宇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堂 区人社局局长 赵国强 区住建局局长提名人选 张 勇 区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韩鹏飞 区商务和科技局局长提名人选 白玉龙 区文旅局局长 康世莲 区卫健委主任 刘新宽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永刚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程 杰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华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高 倩 区气象分局局长 苗 兵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光荣 区交通运输服务分中心主任 区交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具体承担区交安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温建平兼任,副主任由区交管大队大队长刘永飞兼任。今后,除区领导外,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附件: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组成机构及工作职责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9月 13日
附件
康巴什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组成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1.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主要内容,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系统、单位)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2.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对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车辆源头登记监管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任务。 3.会同公安、交通、监察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4.建立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救援的指挥调度;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安排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迅速组织抢救,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区发改委 负责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保障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在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时,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三、区交通局 1.负责全区公路规划建设和养护维修,按需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完好。健全公路规划建设等过程的交通安全论证制度,严格公路工程质量验收,确保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联合公安、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气象信息,遇有恶劣气候,做好除雪除冰等路面清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四、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服务分中心 1.负责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源头管理,监督客货运企业、安全责任人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组织人员培训学习,增强宣传警示效果;督促运输企业使用车载移动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营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公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资格认定,严把运输区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和驾驶人、押运人从业资格关;指导运输企业、场站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运输区场经营秩序,依法惩处违规企业和从业人员。 2.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机动车修理、公路客运行业管理,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督促客运驾驶人履行安全职责。 3.严格客运班线管理,严禁审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客运班线,监督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加强对出租车辆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对城区公共交通行业开展监督管理,督促公交车辆运营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4.组织实施机动车超载、超限的路面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同时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建立超限行为通报、公示和登记制度。 五、区交管大队 1.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负责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全区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检验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工作,确保上路行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增强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七进”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2.负责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报告全区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联合或协调应急管理、金融办、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向有关机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 3.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的统计分析、综合研判,定期向地方党政机关、道路交通协调机构报告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按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负责对重点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开展检查,加强预警拦截,及时发现隐患,依法惩处违规装载、违法营运等非法从事客货运输等行为,认真组织调查,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管理、威胁群众安全的非法营运行为。 六、区住建局 1.负责全区城区道路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做好城区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道路完好,提高通行效能。 2.健全城区道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体系,牵头做好交通安全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和道路验收工作,对新建、改建的项目,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部门联合验收后同步投入使用,并明确维护管理部门,将有关经费统一纳入地方年度预算。 3.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道路绿化、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修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树木植被;负责路面清扫保洁作业、道路绿化行业的路面作业交通安全培训监督,对园林绿化、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协调查处泥头车等施工作业车辆的扬尘、滴漏、遗撒等污染道路交通环境行为,加强作业期间管理,做好安全防护,防范交通事故。发生冰雪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时,及时组织环卫人员对城区主要路段进行清理,为车辆安全通行创造条件。 七、区综合执法局 按照城区管理执法办法规定,对城镇区道路外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及时清理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和摆放物,消除隐患风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黑色路面以外区域的机动车违法治理,及时纠正查处,保障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八、区农牧和水利局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农用机械牌证的核发、检验工作;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推动强制报废,保障相关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负责农业机械驾驶学校的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驾驶员考试,核发、审验驾驶证;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驾驶员队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3.依法对使用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农业机械,以及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个人履行行政许可职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监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参与农业机械在道路外通行时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有关责任人员。 九、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监督全区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产品质量,依法治理不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生产、改装和销售机动车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协同发改、公安等部门打击非法拼装、制售假冒伪劣机动车违法行为。 2.负责对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相关业务企业的登记管理,会同应急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车辆生产技术标准的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点;配合发改、交通、公安等部门排查非法改装汽车企业,对不按照规定解体报废车辆的回收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3.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辖区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如实进行产品技术参数标定,严肃查处“大吨小标”行为。 十、区卫健委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会同公安部门实行“警医联动”,为交通事故伤员开辟“绿色通道”,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规定,加快交通事故伤员抢救治疗工作;协调周边地区医疗机构,做好重大交通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迅速组织抢救。 十一、区自然资源分局 组织科学编制交通专项规划,协调编制城区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布局规划。 十二、区文旅局 督促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旅行社建立完善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营运业务公司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旅游安全和事故应急救援的方面的工作。 十三、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合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柴油货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 十四、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区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的报道,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通报。 十五、区司法局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审核和组织实施,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对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审查把关,指导落实配套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区教体局 负责全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建设中,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校园区域交通突发事件预防。 十七、区融媒体中心 针对性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大力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广播、电视、报刊开设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对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十八、区气象分局 遇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交通时,第一时间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天气变化,会同相关部门研判,提醒驾驶人及行人注意出行安全。 十九、区财政局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二十、区人社局 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负责企业员工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管理。 二十一、团区委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志愿服务、文明交通劝导及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青少年、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区妇联 开展妇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公益项目推广;会同工会、团区委等,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活动全面展开。 二十三、区金融办 负责配合银保监会规范保险市场,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配合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
全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