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61614831/2021-029354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有效性: | ||
标 题: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 格顶盖互通改路征收土地... | |||
文 号: | 鄂康政发〔2021〕44号 |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关于 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 格顶盖互通改路征收土地的公告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格顶盖互通时,占用农牧民原出行道路,为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拟将原部分乡村砂石土路改至互通以外重新修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0〕16号)《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1〕4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项目名称: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建格顶盖互通改路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面积、用途 拟征地位置范围:原格德热格村二社土地 拟征地目的:包茂高速公路包头至东胜段改扩建工程建格顶盖互通改路 拟征地面积:永久征地约8.14亩(已最终测量为准) 用途:道路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巴什区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康政办发〔2021〕44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由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征拆工作组,适时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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